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和县文峰镇龙山村铁桶沟地块三
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和县文峰镇龙山村铁桶沟地块三
2024年9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431号)批准征收平和县文峰镇龙山村集体土地0.668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66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和县文峰镇龙山村铁桶沟地块三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划拨土地单位 | 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文峰镇龙山村 | 0.6684 | —— | 0.4561 | 0.2123 | —— | —— | —— |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文峰镇龙山村 | 57.285 | 34.371 | 34.371 | 34.371 | 18.(略) | 5.7285 | 按实际计价补偿 |
四、被征收划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4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文〔2009〕122号)、《平和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平人社〔2013〕1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8〕123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平政办〔2018〕12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政府,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社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公告期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特此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2024年9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431号)批准征收平和县文峰镇龙山村集体土地0.668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66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和县文峰镇龙山村铁桶沟地块三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划拨土地单位 | 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文峰镇龙山村 | 0.6684 | —— | 0.4561 | 0.2123 | —— | —— | —— |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文峰镇龙山村 | 57.285 | 34.371 | 34.371 | 34.371 | 18.(略) | 5.7285 | 按实际计价补偿 |
四、被征收划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4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文〔2009〕122号)、《平和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平人社〔2013〕1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8〕123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平政办〔2018〕12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政府,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社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公告期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特此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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