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位于澳门大堂区高美士街利佳大厦13楼“C”房产
项目名称 | 转让位于澳门大堂区高美士街利佳大厦13楼“C”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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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转让位于澳门大堂区高美士街利佳大厦13楼“C”房产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位于澳门大堂区高美士街利佳大厦13楼“C”房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486.* |
挂牌日期 | 2024-1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3 |
资产概述 | 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2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因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7.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一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接受等值外币支付(受让价格按照支付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http://**)折算成港币)进行场外交易价款的结算。折算后金额低于港币525.*元的按港币525.*元成交。 9.其他披露事 (略) 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执信评报字[2024]01-089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2.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5.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或外币收取服务费用):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场外结算,受让方需按照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交易价款换算成港币,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账户最终收到的港币金额为准。 6.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已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确认函后,其交纳的交易 (略) 退回。 8.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交接后所产生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9.标的资产位于澳门,其产权过户手续按澳门当地交易习惯执行,交易双方约定,在受让方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付清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前提条件下,受让方应于全部交易价款达账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之日起20日内签署转让契(Assignment),并交予转让方律师行,转让方在收到该转让契之日起30日内签署,并将该转让契交给受让方律师行。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UNITS 1605-6, PODIUM PLAZA, 5 HANOI 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HONG KONG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张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张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1-1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澳门房产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转让位于澳门大堂区高美士街利佳大厦13楼“C”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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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转让位于澳门大堂区高美士街利佳大厦13楼“C”房产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位于澳门大堂区高美士街利佳大厦13楼“C”房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486.* |
挂牌日期 | 2024-1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3 |
资产概述 | 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2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因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7.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一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接受等值外币支付(受让价格按照支付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http://**)折算成港币)进行场外交易价款的结算。折算后金额低于港币525.*元的按港币525.*元成交。 9.其他披露事 (略) 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执信评报字[2024]01-089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2.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5.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或外币收取服务费用):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场外结算,受让方需按照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交易价款换算成港币,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账户最终收到的港币金额为准。 6.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已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确认函后,其交纳的交易 (略) 退回。 8.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交接后所产生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9.标的资产位于澳门,其产权过户手续按澳门当地交易习惯执行,交易双方约定,在受让方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付清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前提条件下,受让方应于全部交易价款达账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之日起20日内签署转让契(Assignment),并交予转让方律师行,转让方在收到该转让契之日起30日内签署,并将该转让契交给受让方律师行。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UNITS 1605-6, PODIUM PLAZA, 5 HANOI 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HONG KONG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张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张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1-1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澳门房产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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