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E08-02地块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E08-02地块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2、本项目应符合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规建(2012)FA*)的要求。 3、风貌保护:(1) (略) (略) 发 (略) 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三类,重点要求保护建筑和周 (略) 、建筑各立面、 (略) 、原始构件与历史遗留物。(2)E08-02地块 (略) 发电厂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应符合《 (略) 历史文 (略) 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要求。 4、绿色建筑:本地块建筑应当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5、物业持有:文化设施如进行资产整体划转,划转对象应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 6、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受让人违反、未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对地块提出的出让要求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受让人不得对已发生的建设工程费用及其它费用提出补偿要求。 除按合同约 (略) 置除外的,另有出让人收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出让时,须对地块进行重新评估。若重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原出让价格,出让人以重新出让的价格将土地出让金退还受让人;若重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格高于原出让价格,出让人以原出让的价格将土地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2月1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300号
单 位: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
联 系 人:周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2、本项目应符合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规建(2012)FA*)的要求。 3、风貌保护:(1) (略) (略) 发 (略) 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三类,重点要求保护建筑和周 (略) 、建筑各立面、 (略) 、原始构件与历史遗留物。(2)E08-02地块 (略) 发电厂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应符合《 (略) 历史文 (略) 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要求。 4、绿色建筑:本地块建筑应当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5、物业持有:文化设施如进行资产整体划转,划转对象应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 6、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受让人违反、未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对地块提出的出让要求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受让人不得对已发生的建设工程费用及其它费用提出补偿要求。 除按合同约 (略) 置除外的,另有出让人收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出让时,须对地块进行重新评估。若重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原出让价格,出让人以重新出让的价格将土地出让金退还受让人;若重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格高于原出让价格,出让人以原出让的价格将土地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2月1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300号
单 位: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
联 系 人:周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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