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3号1405房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3号14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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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3号1405房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3号1405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 |
挂牌日期 | 2024-12-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6 |
资产概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3号1405房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3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根据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 07-C1024号)显示: ①评估对象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依据委托人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确定资产权属及评估范围。 ②评估对象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评估测算时按照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结合评估对象现状对照评估基准日文件将与办证、转让相关费用进行了扣除,若届时实际办理转让过户时与评估测算不一致,应以实际为准。 ③根据委托人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査册表》,评估对象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次评估结论中已扣除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根据《 (略) 规划和 (略) 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23)1号)“……划拨用地或者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用地上房屋出租经营、企业改制或者权属转移等应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及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 (略) 场评估总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本次评估按照地价的 40%进行扣除,本次测算扣除总额为#元。最终扣除金额以 (略) 出具的数额为准。 3.根据转让方与广东 (略) (下称“广业投资”)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显示:广业投资吸收合并转让方,完成吸收合并后,转让方依法注销。 如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转让方因完成吸收合并后依法注销,本项目的相关事项由广业投资相应承接。 4.根据转让方咨询相关部门得知: ①标的房产如办理过户,可能需将标的资产先登记在转让方名下,再过户到受让方名下,两次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均会产生相关税费; ②根据有关规定,标的资产存在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 07-C102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受让方的确认方式: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承诺按转让方拟定的合同文本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3.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责任。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 (略) 置,且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6.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16号办公副楼710-722、801-803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陈小燕 | 注册资本(万元) | 1511.#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XR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广业环境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07-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 (略) (略) 华明街73号6套物业资产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钟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3号14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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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3号1405房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3号1405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 |
挂牌日期 | 2024-12-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6 |
资产概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华明街73号1405房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3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根据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 07-C1024号)显示: ①评估对象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依据委托人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确定资产权属及评估范围。 ②评估对象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评估测算时按照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结合评估对象现状对照评估基准日文件将与办证、转让相关费用进行了扣除,若届时实际办理转让过户时与评估测算不一致,应以实际为准。 ③根据委托人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査册表》,评估对象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次评估结论中已扣除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根据《 (略) 规划和 (略) 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23)1号)“……划拨用地或者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用地上房屋出租经营、企业改制或者权属转移等应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及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 (略) 场评估总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本次评估按照地价的 40%进行扣除,本次测算扣除总额为#元。最终扣除金额以 (略) 出具的数额为准。 3.根据转让方与广东 (略) (下称“广业投资”)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显示:广业投资吸收合并转让方,完成吸收合并后,转让方依法注销。 如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转让方因完成吸收合并后依法注销,本项目的相关事项由广业投资相应承接。 4.根据转让方咨询相关部门得知: ①标的房产如办理过户,可能需将标的资产先登记在转让方名下,再过户到受让方名下,两次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均会产生相关税费; ②根据有关规定,标的资产存在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 07-C102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受让方的确认方式: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承诺按转让方拟定的合同文本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3.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责任。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 (略) 置,且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6.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16号办公副楼710-722、801-803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陈小燕 | 注册资本(万元) | 1511.#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XR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广业环境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07-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 (略) (略) 华明街73号6套物业资产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钟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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