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溪镇空港三村房产
罗溪镇空港三村房产
标的名称 | 空港三村14幢#单元501室 | 标段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7 9: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方 | 信息发布终止 |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实物资产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实物资产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竞价交易规则》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成交,受让方应自行下载打印《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凭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空港三村14幢#单元501室 | ||
房屋权证建筑面积(㎡) | 81.87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使用期限(年) | 2092 | 权利性质 | 出让/安置房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
所在层数(层) | 6 | 房屋户型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情况 | 无 | |
装修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无 | |
欠费情况 | 本次竞价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交通便利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鑫洋土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8月09日 | |||
评估价(元) | #.00 | |||
其他事项说明 | (一)房屋现状以现场看房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在看房时,认真查验,谨慎选择。 (二)竞价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竞价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 (略) (略) 及转让方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竞买人需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人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六)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切勿轻信任何虚假宣传。 |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 | 我方 (略) (略) 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转让信 (略) (略) 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略) (略) 罗溪镇人民政府 |
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99号 | |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批准文件名称 |
竞买方资格条件 | (一)竞买人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三)竞买人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 (略) (略) (http://**)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二)如资金不足可通过银行商业贷款方式支付,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竞买人在报名前应确保其贷款资格已通过银行审核。首付款比例按银行有关房贷要求规定执行,但最少不得低于成交款的30%,实际贷款金额以银行审核为准。如银行审批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余款,受让方应在产权过户前补足首付款。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前往银行了解个人贷款资信、贷款额度及房款首付额度,否则成交后因贷款不成功导致违约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以下为通用解释条款: (四)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逾期付款,将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天按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五)贷款付款的买受人应持续督促银行放贷,并确保余款于取得权证之日起90日 (略) (略) 指定账户,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账,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银行贷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价标的成交价为含增值税价。 (八)成交款缴纳账户: 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4年12月17日 9时00分前通过会员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他方式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一)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交割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交割完毕后退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3、成交后,买受人不支付成交价款或者未按期支付首付款的; 4、买受人因自身原因贷款不成功导致违约的; 5、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过户、交割手续的; 6、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如由于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买受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存在违约情况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买受人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一)标的过户: 1、标的过户: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买受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至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付款收据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在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3、买受人需缴纳维修基金; 4、转让方房产过户联系人:陈伟平 联系方式:0519-# 地址: (二)标的交割: 1、房屋成交款(含贷款部分)全部付清、房产过户完成, (略)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由物业公司配合验房; 2、买受人凭物业管理合同及相关费用的缴费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房产交割手续,签署《资产交割书》。 |
申请程序 | 报名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 9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1.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 (略) 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现场展示 |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自行前往 3.联系方式:0519-# | |||
注意事项 | 我中心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推广本项目,任何第三方发布、转载本项目的信息,均与本中心无关。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09:30到2024年12月18日 09:3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见相关附件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 | ||
技术支持 | 0519-# | |||
客服电话 | 400-998-000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1-1号楼623室 |
标的名称 | 空港三村14幢#单元501室 | 标段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7 9: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方 | 信息发布终止 |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实物资产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实物资产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竞价交易规则》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成交,受让方应自行下载打印《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凭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空港三村14幢#单元501室 | ||
房屋权证建筑面积(㎡) | 81.87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使用期限(年) | 2092 | 权利性质 | 出让/安置房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
所在层数(层) | 6 | 房屋户型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情况 | 无 | |
装修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无 | |
欠费情况 | 本次竞价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交通便利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鑫洋土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8月09日 | |||
评估价(元) | #.00 | |||
其他事项说明 | (一)房屋现状以现场看房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在看房时,认真查验,谨慎选择。 (二)竞价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竞价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 (略) (略) 及转让方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竞买人需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人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六)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切勿轻信任何虚假宣传。 |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 | 我方 (略) (略) 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转让信 (略) (略) 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略) (略) 罗溪镇人民政府 |
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99号 | |
转让行为批准 | 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批准文件名称 |
竞买方资格条件 | (一)竞买人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三)竞买人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 (略) (略) (http://**)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二)如资金不足可通过银行商业贷款方式支付,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竞买人在报名前应确保其贷款资格已通过银行审核。首付款比例按银行有关房贷要求规定执行,但最少不得低于成交款的30%,实际贷款金额以银行审核为准。如银行审批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余款,受让方应在产权过户前补足首付款。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前往银行了解个人贷款资信、贷款额度及房款首付额度,否则成交后因贷款不成功导致违约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以下为通用解释条款: (四)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逾期付款,将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天按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五)贷款付款的买受人应持续督促银行放贷,并确保余款于取得权证之日起90日 (略) (略) 指定账户,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账,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银行贷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价标的成交价为含增值税价。 (八)成交款缴纳账户: 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4年12月17日 9时00分前通过会员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他方式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一)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交割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交割完毕后退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3、成交后,买受人不支付成交价款或者未按期支付首付款的; 4、买受人因自身原因贷款不成功导致违约的; 5、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过户、交割手续的; 6、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如由于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买受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存在违约情况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买受人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一)标的过户: 1、标的过户:成交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买受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至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付款收据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在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3、买受人需缴纳维修基金; 4、转让方房产过户联系人:陈伟平 联系方式:0519-# 地址: (二)标的交割: 1、房屋成交款(含贷款部分)全部付清、房产过户完成, (略)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由物业公司配合验房; 2、买受人凭物业管理合同及相关费用的缴费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房产交割手续,签署《资产交割书》。 |
申请程序 | 报名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 9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1.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 (略) 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现场展示 |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自行前往 3.联系方式:0519-# | |||
注意事项 | 我中心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推广本项目,任何第三方发布、转载本项目的信息,均与本中心无关。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09:30到2024年12月18日 09:3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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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 | ||
技术支持 | 0519-# | |||
客服电话 | 400-998-000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1-1号楼62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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