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市镇海旁路103号楼第二层房产汕濠公资交产告〔2024〕8号交易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市镇海旁路103号楼第二层房产汕濠公资交产告〔2024〕8号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103号楼第二层房产(汕濠公资交产告〔2024〕8号) |
---|---|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略) (略) (略) 103号楼第二层房产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略) 上交易公告
汕濠公资交产告〔2024〕8号
(略) (略) 工业 (略) 委托我 (略) 上交易的方式,对 (略) (略) 工业 (略) (略) (略) (略) 103号楼第二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标的物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103号楼第二层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字第*号,建筑面积386.91平方米,共1层;用途为办公用房。标的编号:*。
该标 (略) 景顺价格鉴 (略) 编制《评估报告书》,评估出租价:市场年租金*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该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备案程序。
标的物每年租金起始价:*元,加价幅度:2000元,竞租保证金:2708元。
房产租期为5年,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年缴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有意竞租者,请认真阅知本公告及附件《 (略) 上交易竞价须知》、《 (略) (略) (略) 上交易操作规程》、《 (略) (略) 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1(竞买人)》等交易文件内容,并按上述文件规定参加竞价。
二、交易方式
(略) 上公开竞价的,务请在报名截止 (略) (略) (在广 (略) (略) 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帐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价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价资格后,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 (略) (略) 上交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
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16时止。
2.竞租人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 日16时整。
3.网上自由报价期:2024年12月17日9时至2024年12月18日10时。
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时。
5.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8:30—下午17:30),查看交易标的需要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30前预约联系,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0754-*,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号。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以上竞租人资格要求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五、招租须知及招租交易条件
1.竞租人在参加 (略) 上交易前,应当知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 (略) (略) 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 (略) 上交易竞价公告》、《 (略) 上交易竞价须知》、《 (略) (略) (略) 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略) 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竞租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对招租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物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租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3.有意竞租者,务必在报名截止 (略) (略) 提交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 (略) (略) (略) 上交易。
4.本次招租项目招租场地租期为5年,租期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
5.竞租人需于竞租成交后3个工作 (略) (略) 濠江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租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5年总租金的10%计算),招租方在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房产交付竟得人使用。竞得人未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或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未按要求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已收取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略) (略) 濠江分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未竞得人交纳的竞租 (略) 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招租方出具退还竞租保证金通知后, (略) (略) 濠江分中心在5个工 (略) 退回,不计利息。
7.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转租、转借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房地产给第三方。
8.租赁期间,竞得人对标的物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竞得人应确保标的物的安全使用,若出现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在标的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标的物对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均由竞得 (略) 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9.租赁期间,该场地的水电费、 (略) 理费、物业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招租方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竞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依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物,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期间,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租赁期间新增的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竞得人还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招租方损失的,竞得人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房地产给第三方的;
(2)逾期未交纳约定应当由竞得人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招租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3)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
(4)擅自拆改承租房地产结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5)利用承租房地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地产的。
11.招租标的物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竞得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竞得人有优先购买权。招租方因本租赁房产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房产的,招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招租标的物,竞得人应无条件退出,招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竞得人的各种固定投入),招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租金、设施及水电押金应按实结算。
12.出租期限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竞得人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招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竞得人履约保证金、设施及水电押金。承租标的物上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承租的标的物完好状态交还招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招租 (略) 置。竞得人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竞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招租方有权继续向竞得人主张。竞得人应支付的租金,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竞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招租方有权继续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
13.竞得人租赁房产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另房产外墙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保洁、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竞得人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竞得人自行修复。合同履行完毕后,竞得人不得拆除房屋内装修及配套设备。
15.招租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16.竞租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双方所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或要求招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7.出租期限届满,《房产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18.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招租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5年总租金的10%计算);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每年租金于每一租赁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给招租方,以后每年支付租金以此类推至合同期满。
以上招租须知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 (略) 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
2.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本中心。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 (略) (略) 濠江分中心
联系地址: (略) (略) 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
2.招租方名称: (略) (略) 工业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号
联系电话:0754-*
招 租 方: (略) (略) 工业 (略)
交易机构: (略) (略) 濠江分中心
2024年12月3日
产权交易文件.zip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103号楼第二层房产(汕濠公资交产告〔202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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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略) (略) (略) 103号楼第二层房产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略) 上交易公告
汕濠公资交产告〔2024〕8号
(略) (略) 工业 (略) 委托我 (略) 上交易的方式,对 (略) (略) 工业 (略) (略) (略) (略) 103号楼第二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标的物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103号楼第二层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字第*号,建筑面积386.91平方米,共1层;用途为办公用房。标的编号:*。
该标 (略) 景顺价格鉴 (略) 编制《评估报告书》,评估出租价:市场年租金*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该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备案程序。
标的物每年租金起始价:*元,加价幅度:2000元,竞租保证金:2708元。
房产租期为5年,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年缴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有意竞租者,请认真阅知本公告及附件《 (略) 上交易竞价须知》、《 (略) (略) (略) 上交易操作规程》、《 (略) (略) 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1(竞买人)》等交易文件内容,并按上述文件规定参加竞价。
二、交易方式
(略) 上公开竞价的,务请在报名截止 (略) (略) (在广 (略) (略) 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帐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价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价资格后,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 (略) (略) 上交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
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16时止。
2.竞租人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 日16时整。
3.网上自由报价期:2024年12月17日9时至2024年12月18日10时。
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时。
5.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8:30—下午17:30),查看交易标的需要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30前预约联系,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0754-*,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号。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以上竞租人资格要求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五、招租须知及招租交易条件
1.竞租人在参加 (略) 上交易前,应当知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 (略) (略) 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 (略) 上交易竞价公告》、《 (略) 上交易竞价须知》、《 (略) (略) (略) 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略) 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竞租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对招租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物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租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3.有意竞租者,务必在报名截止 (略) (略) 提交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 (略) (略) (略) 上交易。
4.本次招租项目招租场地租期为5年,租期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
5.竞租人需于竞租成交后3个工作 (略) (略) 濠江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租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5年总租金的10%计算),招租方在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房产交付竟得人使用。竞得人未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或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未按要求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已收取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略) (略) 濠江分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未竞得人交纳的竞租 (略) 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招租方出具退还竞租保证金通知后, (略) (略) 濠江分中心在5个工 (略) 退回,不计利息。
7.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转租、转借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房地产给第三方。
8.租赁期间,竞得人对标的物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竞得人应确保标的物的安全使用,若出现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在标的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标的物对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均由竞得 (略) 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9.租赁期间,该场地的水电费、 (略) 理费、物业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招租方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竞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依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物,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期间,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租赁期间新增的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竞得人还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招租方损失的,竞得人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房地产给第三方的;
(2)逾期未交纳约定应当由竞得人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招租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3)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
(4)擅自拆改承租房地产结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5)利用承租房地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地产的。
11.招租标的物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竞得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竞得人有优先购买权。招租方因本租赁房产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房产的,招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招租标的物,竞得人应无条件退出,招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竞得人的各种固定投入),招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租金、设施及水电押金应按实结算。
12.出租期限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竞得人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招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竞得人履约保证金、设施及水电押金。承租标的物上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承租的标的物完好状态交还招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招租 (略) 置。竞得人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竞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招租方有权继续向竞得人主张。竞得人应支付的租金,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竞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招租方有权继续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
13.竞得人租赁房产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另房产外墙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保洁、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竞得人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竞得人自行修复。合同履行完毕后,竞得人不得拆除房屋内装修及配套设备。
15.招租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16.竞租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双方所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或要求招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7.出租期限届满,《房产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18.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招租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5年总租金的10%计算);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每年租金于每一租赁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给招租方,以后每年支付租金以此类推至合同期满。
以上招租须知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 (略) 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
2.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本中心。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 (略) (略) 濠江分中心
联系地址: (略) (略) 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
2.招租方名称: (略) (略) 工业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号
联系电话:0754-*
招 租 方: (略) (略) 工业 (略)
交易机构: (略) (略) 濠江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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