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虹口区北外滩地区地块及地块地下空间旧改项目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虹口区北外滩地区地块及地块地下空间旧改项目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地上0.(略),地下0.(略) | 1、受让人须在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2、公共服务设施:(1)出让宗地内须 (略) 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不计容),环卫道班房100平方米(不计容),可地下设置,建成后产权移 (略) (略) 容局并配 (略) (略) 容局办理产证。(2)出让宗地内须设置不少于10个环卫车辆专用停车位。(3)地块在满足配建标准的基础上,统筹增配不少于5个公共泊位,并与商业泊位一同全面对外开放。 3、地上建设条件:地块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C2;地上建筑容积率为1.37,计容面积5744平方米。规划为商业功能的 (略) 公寓式酒店,可综合设置菜场、老年活动室、文化活动室等配套设施,各类配套设施可在hk199、hk200、hk274A规划范围相同实施主体的经营性地块 (略) ,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hk199、hk200、hk274A规划范围内相同主体的经营性地块,其地上同类型经营性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如因地块建筑面积统筹引起的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面积比例改变,应经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程序进行调整。 4、地下建设条件:本次地下建设条件暂不约定。 5、绿色建筑:地块中新建建筑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进行健康建筑认证,以及BREEM、DGNB、LEED等外标认证。 6、 (略) :按《 (略)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要求,控制雨水年径流总量至少达到70%,年径流污染至少达到50%,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排等措施落实到位。 7、水务管理:加强地块范围雨水调蓄利用,出让宗地内须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57立方米的智慧调蓄设施,建设标准应满足《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略))相关要求,设施运行应具备自动化运行控制、计量设施,控制信号及计量数据(包括水位、流量)应 (略) 的条件。海绵设施容积可相应换算为提标调蓄量。做好排水方案与雨水调蓄方案的对接。 8、功能业态管理:需围绕打 (略) 发展新标杆, (略) 域品质相匹配的商业业态。 9、运营管理:统一招商,统一运营。 10、物业自持: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80%(计4595.2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不少于 20年,其中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公寓式酒店物业。 11、登记要求: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其中商业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幢,销售最小单位为:幢。 12、民防设施: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人防工程。地块内应配建人防工程为(略)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并应按有关规定配置电站。如地块内的项目应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符合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情形,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 | |||||||||
备注 | 本地块与沪虹协示字(2024)第4号公示地块、沪虹协示字(2024)第6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0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518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21-(略)
联 系 人:(略)恩光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地上0.(略),地下0.(略) | 1、受让人须在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2、公共服务设施:(1)出让宗地内须 (略) 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不计容),环卫道班房100平方米(不计容),可地下设置,建成后产权移 (略) (略) 容局并配 (略) (略) 容局办理产证。(2)出让宗地内须设置不少于10个环卫车辆专用停车位。(3)地块在满足配建标准的基础上,统筹增配不少于5个公共泊位,并与商业泊位一同全面对外开放。 3、地上建设条件:地块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C2;地上建筑容积率为1.37,计容面积5744平方米。规划为商业功能的 (略) 公寓式酒店,可综合设置菜场、老年活动室、文化活动室等配套设施,各类配套设施可在hk199、hk200、hk274A规划范围相同实施主体的经营性地块 (略) ,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hk199、hk200、hk274A规划范围内相同主体的经营性地块,其地上同类型经营性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如因地块建筑面积统筹引起的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面积比例改变,应经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程序进行调整。 4、地下建设条件:本次地下建设条件暂不约定。 5、绿色建筑:地块中新建建筑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进行健康建筑认证,以及BREEM、DGNB、LEED等外标认证。 6、 (略) :按《 (略)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要求,控制雨水年径流总量至少达到70%,年径流污染至少达到50%,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排等措施落实到位。 7、水务管理:加强地块范围雨水调蓄利用,出让宗地内须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57立方米的智慧调蓄设施,建设标准应满足《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略))相关要求,设施运行应具备自动化运行控制、计量设施,控制信号及计量数据(包括水位、流量)应 (略) 的条件。海绵设施容积可相应换算为提标调蓄量。做好排水方案与雨水调蓄方案的对接。 8、功能业态管理:需围绕打 (略) 发展新标杆, (略) 域品质相匹配的商业业态。 9、运营管理:统一招商,统一运营。 10、物业自持: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80%(计4595.2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不少于 20年,其中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公寓式酒店物业。 11、登记要求: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其中商业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幢,销售最小单位为:幢。 12、民防设施: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人防工程。地块内应配建人防工程为(略)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并应按有关规定配置电站。如地块内的项目应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符合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情形,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 | |||||||||
备注 | 本地块与沪虹协示字(2024)第4号公示地块、沪虹协示字(2024)第6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0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518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21-(略)
联 系 人:(略)恩光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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