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虹口区北外滩社区单元地块不含地下空间旧改项目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虹口区北外滩社区单元地块不含地下空间旧改项目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0.(略) | 2、地上建设条件:地块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Rr3;计容面积(略)平方米。(略)、(略)地块住宅总建筑规模不超过7.(略)平方米,如由同一主体统一实施,可在(略)、03地块间平衡,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略)地块内设置二层连廊连接(略)、03地块内住宅,地上二层连廊线性可变,宽度原则上不小于8米,应24小时对公众开放,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宜整街坊统筹考虑。(略)、03、04地块地上、地下应整体设计,同步推进建设。(略)、03地块开发主体应落实(略)地块内二层连廊建设。(略)、03、04(地下)地块应统筹平衡各项建设管控要求(基地出入口、地库出入口、停车位设置、消防、民防等要求)、住宅建设要求(物业、配电站等配套设施、中小户型等),确保三地块均可符合各项建设要求。 3、全装修和装配式:全装修比例为100%。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40%或建筑单体装配率60%。 4、中小套型: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0%,计(略)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在中小套型总住宅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可在本地块与(略)地块内统筹。 5、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绿色建筑二星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为:近零能耗建筑。 6、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受让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7版)》开展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应用,并在设计、施工、竣工交付阶段开展正向BIM应用。在工程招投标或采购环节,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明确BIM实施要求,并在合同时明确相应条款;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交付BIM模型进行辅助审查;在综合竣工验收环节,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交付BIM模型。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在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同时,在项目实 (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事中事后抽查、检查,对不符合技术实施要求的,应当要求责任主体立即停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复工。 7、 (略) :按《 (略)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要求,控制雨水年径流总量至少达到70%,年径流污染至少达到50%,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排等措施落实到位。 8、水务管理:加强地块范围雨水调蓄利用,出让宗地及其地下空间与(略)、(略)(地下)地块应统筹设置不小于237立方米的智慧调蓄设施,建设标准应满足《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略))相关要求,设施运行应具备自动化运行控制、计量设施,控制信号及计量数据(包括水位、流量)应 (略) 的条件,做好排水方案与雨水调蓄方案的对接。 9、绿化要求:根据规划特定管理条文,地块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其余具体指标参照《 (略) 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应充分挖掘潜力,结合建筑、公共广场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多层次地丰富绿化景观。 10、物业自持: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11、民防设施:出让范围内应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人防工程。配建人防工程为(略)类、核武器抗力等级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并应按有关规定配置电站。在配建面积不变且由同一实施主体开发的前提下,上述民防配建面积可在出让宗地及其地下空间与(略)、(略)(地下)地块内统筹。 12、保障房配建: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0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计0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 (略) 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受让人应当按照《 (略) 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建,房屋建成后应当无 (略) 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3、租赁住房配建: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 |||||||||
备注 | 本地块和沪虹协示字(2024)第7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0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518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21-(略)
联 系 人:(略)恩光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0.(略) | 2、地上建设条件:地块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Rr3;计容面积(略)平方米。(略)、(略)地块住宅总建筑规模不超过7.(略)平方米,如由同一主体统一实施,可在(略)、03地块间平衡,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略)地块内设置二层连廊连接(略)、03地块内住宅,地上二层连廊线性可变,宽度原则上不小于8米,应24小时对公众开放,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宜整街坊统筹考虑。(略)、03、04地块地上、地下应整体设计,同步推进建设。(略)、03地块开发主体应落实(略)地块内二层连廊建设。(略)、03、04(地下)地块应统筹平衡各项建设管控要求(基地出入口、地库出入口、停车位设置、消防、民防等要求)、住宅建设要求(物业、配电站等配套设施、中小户型等),确保三地块均可符合各项建设要求。 3、全装修和装配式:全装修比例为100%。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40%或建筑单体装配率60%。 4、中小套型: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0%,计(略)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在中小套型总住宅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可在本地块与(略)地块内统筹。 5、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绿色建筑二星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为:近零能耗建筑。 6、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受让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7版)》开展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应用,并在设计、施工、竣工交付阶段开展正向BIM应用。在工程招投标或采购环节,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明确BIM实施要求,并在合同时明确相应条款;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交付BIM模型进行辅助审查;在综合竣工验收环节,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交付BIM模型。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在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同时,在项目实 (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事中事后抽查、检查,对不符合技术实施要求的,应当要求责任主体立即停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复工。 7、 (略) :按《 (略)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要求,控制雨水年径流总量至少达到70%,年径流污染至少达到50%,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排等措施落实到位。 8、水务管理:加强地块范围雨水调蓄利用,出让宗地及其地下空间与(略)、(略)(地下)地块应统筹设置不小于237立方米的智慧调蓄设施,建设标准应满足《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略))相关要求,设施运行应具备自动化运行控制、计量设施,控制信号及计量数据(包括水位、流量)应 (略) 的条件,做好排水方案与雨水调蓄方案的对接。 9、绿化要求:根据规划特定管理条文,地块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其余具体指标参照《 (略) 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应充分挖掘潜力,结合建筑、公共广场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多层次地丰富绿化景观。 10、物业自持: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11、民防设施:出让范围内应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人防工程。配建人防工程为(略)类、核武器抗力等级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并应按有关规定配置电站。在配建面积不变且由同一实施主体开发的前提下,上述民防配建面积可在出让宗地及其地下空间与(略)、(略)(地下)地块内统筹。 12、保障房配建: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0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计0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 (略) 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受让人应当按照《 (略) 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建,房屋建成后应当无 (略) 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3、租赁住房配建: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 |||||||||
备注 | 本地块和沪虹协示字(2024)第7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0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518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21-(略)
联 系 人:(略)恩光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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