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新场镇西南社区单元C-13地块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新场镇西南社区单元C-13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17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新场镇 (略) #单元C-13地块

东至C-12公共绿地、 (略) , (略) ,北至C-11公共绿地

八级

6.07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控规要求,该地块内配置居委会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计容)。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新场镇政府,由新场镇政府负责管理。

(2)公共通道:地块内增加一条南北向的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两端不得设置围墙。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06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2月04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17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新场镇 (略) #单元C-13地块

东至C-12公共绿地、 (略) , (略) ,北至C-11公共绿地

八级

6.07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控规要求,该地块内配置居委会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计容)。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新场镇政府,由新场镇政府负责管理。

(2)公共通道:地块内增加一条南北向的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两端不得设置围墙。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06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2月0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