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三林社区单元15-15A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林镇金光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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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三林社区单元15-15A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林镇金光村地块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浦协信示字(2024)第2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略) (略) Z*单元15-15A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林镇金光村地块)

东至15-16地块、南至15-15C地块,西至15-15B地块,北至15-14地块

四级

2.71

2.0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300平方米,需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明确建设要求。上述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

2、公共通道:本地块内设置公共(步行)通道1条,需满足以下要求:宽度不小于12米,长度不小于165米,地块内住宅围墙退让公共通道,并为人行通道预留足够空间,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计*.4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5%(计8134.8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5、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2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2024年12月04日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浦协信示字(2024)第2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略) (略) Z*单元15-15A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林镇金光村地块)

东至15-16地块、南至15-15C地块,西至15-15B地块,北至15-14地块

四级

2.71

2.0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300平方米,需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明确建设要求。上述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

2、公共通道:本地块内设置公共(步行)通道1条,需满足以下要求:宽度不小于12米,长度不小于165米,地块内住宅围墙退让公共通道,并为人行通道预留足够空间,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计*.4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5%(计8134.8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5、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2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略) 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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