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台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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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台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台 (略) (略) 配套小学项目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4〕3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台2023-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泉州台 (略) 洛阳镇, (略) , (略) ,南至开发街,北邻其他项目用地。

  (二)土地面积:(略)平方米(约合36.5亩),其中中小学用地(略)平方米,配套公园绿地810平方米(公园绿地不计入规划指标的计算基数)。

  (三)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5以下0.8以上,建筑密度30%以下20%以上,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30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台 (略) (略) 。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略)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5月8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台 (略) (略) 配套小学项目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4〕3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台2023-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泉州台 (略) 洛阳镇, (略) , (略) ,南至开发街,北邻其他项目用地。

  (二)土地面积:(略)平方米(约合36.5亩),其中中小学用地(略)平方米,配套公园绿地810平方米(公园绿地不计入规划指标的计算基数)。

  (三)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5以下0.8以上,建筑密度30%以下20%以上,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30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台 (略) (略) 。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略)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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