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莲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6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定于2024年12月27日以拍卖方式出 (略) 大港头镇出让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 (略) 大港头镇大港头村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三)出让年限:70年、40年、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坐落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略) 大港头镇出让C地块 | (略) 大港头镇大港头村 | # | A区块:#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 ≤35% | ≥30% | 70、40、40 | 1.05-1.15 | # | 6310 |
B区块:4093 | 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 - | - | - | - |
地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 平方米。其余指标内容详见《 (略) 大港头镇出让C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24〕25号)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 (略) 时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再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取得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 (略) (略)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略) 范围内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 (略) 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6日到2024年12月26日登录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系统按拍卖须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2: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系统,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0时直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消防审核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 (略) 配 (略) 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 (略) 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否则视为违约, (略) 自然资 (略) 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五)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六) (略) 、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七)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之日起30日内,地块应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三年内。
(八)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智能信包末端设施条件书》的相关规定,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应当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筑工程配建智能信包箱应符合《建筑工程配建智能信包末端设施技术标准》(DBJ/1260-2022)相关要求。
1.智能信包末端设施建设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2.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按每个管理单元应至少 (略) 智能信包末端设施,且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3.办公、商务楼智能信包箱格口数设置每百人不低于20个,使用面积每百人不低于2平方米。
(九)该地块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78-#、0578-#、0578-#
联系人:王先生(利用)、徐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6日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6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定于2024年12月27日以拍卖方式出 (略) 大港头镇出让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 (略) 大港头镇大港头村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三)出让年限:70年、40年、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坐落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略) 大港头镇出让C地块 | (略) 大港头镇大港头村 | # | A区块:#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 ≤35% | ≥30% | 70、40、40 | 1.05-1.15 | # | 6310 |
B区块:4093 | 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 - | - | - | - |
地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 平方米。其余指标内容详见《 (略) 大港头镇出让C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24〕25号)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 (略) 时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再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取得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 (略) (略)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略) 范围内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 (略) 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6日到2024年12月26日登录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系统按拍卖须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2: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系统,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0时直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消防审核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 (略) 配 (略) 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 (略) 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否则视为违约, (略) 自然资 (略) 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五)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六) (略) 、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七)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之日起30日内,地块应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三年内。
(八)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智能信包末端设施条件书》的相关规定,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应当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筑工程配建智能信包箱应符合《建筑工程配建智能信包末端设施技术标准》(DBJ/1260-2022)相关要求。
1.智能信包末端设施建设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2.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按每个管理单元应至少 (略) 智能信包末端设施,且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3.办公、商务楼智能信包箱格口数设置每百人不低于20个,使用面积每百人不低于2平方米。
(九)该地块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78-#、0578-#、0578-#
联系人:王先生(利用)、徐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略) 自然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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