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变更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公告
关于拟变更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公告
我局组织 (略) 城 (略) 编制《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现已通过论证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5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略) 反馈(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原规划条件指标
根据2022年9 (略) 出具的规划条件(编号:NO.2021-49-1),原规划指标如下:
用地性质 | 仓储用地(铁精粉仓库) |
容积率 | ≥1.0且<1.5 |
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建筑系数 | 40%-45% |
绿地率 | 10%-15% |
二、 拟变更规划条件
本次变更,用地性质按企业经营业态及现行规范规定确定,其余指标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拟变更规划指标如下: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及铁精粉仓储);
(2)容积率:≥0.9且<2.0;
(3)计容建筑面积:≥*㎡且<*㎡;
(4)建筑系数:40%-60%;
(5)绿地率: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6)其余指标与原规划指标一致。
我局组织 (略) 城 (略) 编制《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现已通过论证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5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略) 反馈(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马坑矿业铁精粉仓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原规划条件指标
根据2022年9 (略) 出具的规划条件(编号:NO.2021-49-1),原规划指标如下:
用地性质 | 仓储用地(铁精粉仓库) |
容积率 | ≥1.0且<1.5 |
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建筑系数 | 40%-45% |
绿地率 | 10%-15% |
二、 拟变更规划条件
本次变更,用地性质按企业经营业态及现行规范规定确定,其余指标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拟变更规划指标如下: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及铁精粉仓储);
(2)容积率:≥0.9且<2.0;
(3)计容建筑面积:≥*㎡且<*㎡;
(4)建筑系数:40%-60%;
(5)绿地率: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6)其余指标与原规划指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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