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协议书》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协议书》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海口 (略) :
你司持琼(2019) (略) 不动产权第(略) (略) 国用(2016)第(略)号不动产 (略) 申请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合并登记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你司申请事项,同时补缴土地出让金1171.(略)元。
2024年6月12日,我局已通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协议书》,并将协议书纸质件送达你司,但截止目前你司 (略) 签订合并登记协议及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因你司不配合办理, (略) 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多次拨打(略) 政府服务热线,申诉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矛盾激化,消除因业主不能办证导致不稳定因素,请你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协议书》及缴纳土地出让金,解决业主办证问题。如逾期不办理,我局将参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 (略) 海 (略) 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 (略) 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4〕7 号)第三条第(五)款“开发建设单位未足额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改变土地用途未缴交所涉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的, (略) 县人民政府同意,按:‘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规定先解决业主办证问题,再根据该通知第三条第(八)款:“……对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予以公告。对于开发企业欠缴税费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有关限制措施予以追缴。追缴未果的,由职能部门按有 (略) 理,或依法按程序 (略) 对其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你司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李女士,电话:(略))
海口 (略) :
你司持琼(2019) (略) 不动产权第(略) (略) 国用(2016)第(略)号不动产 (略) 申请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合并登记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你司申请事项,同时补缴土地出让金1171.(略)元。
2024年6月12日,我局已通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协议书》,并将协议书纸质件送达你司,但截止目前你司 (略) 签订合并登记协议及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因你司不配合办理, (略) 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多次拨打(略) 政府服务热线,申诉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矛盾激化,消除因业主不能办证导致不稳定因素,请你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协议书》及缴纳土地出让金,解决业主办证问题。如逾期不办理,我局将参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 (略) 海 (略) 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 (略) 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4〕7 号)第三条第(五)款“开发建设单位未足额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改变土地用途未缴交所涉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的, (略) 县人民政府同意,按:‘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规定先解决业主办证问题,再根据该通知第三条第(八)款:“……对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予以公告。对于开发企业欠缴税费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有关限制措施予以追缴。追缴未果的,由职能部门按有 (略) 理,或依法按程序 (略) 对其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你司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李女士,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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