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7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定于2024年12月31日11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QBY-09-23-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等要求: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丽水南城七百秧QBY-09-23-2地块 | 丽水南城通济 (略) 交叉口西北侧 | # | 工业 用地 | 50年 | ≥2.0 | 40-60 | 15-20 | ≤50 | 681 | 681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标准地”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准入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1 | 丽水南城七百秧QBY-09-23-2地块 | 电机制造 | ≥270 | ≥29.6 | ≥420 | ≥5.3 | ≥5379.41 | ≥2.53 |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电机制造企业;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略) 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若在丽水经济技 (略) (略) 的,报名参加竞买时须按照《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 (略) 申请》,竞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丽水经济技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略) 中的出资构成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1日到2024年12月31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 (略) 站进入浙江省自然 (略) 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 (略) ;拍卖报价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1时30分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地块的成交价 (略) 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 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略) 自然资 (略) 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 (略)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78-#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1日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7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定于2024年12月31日11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QBY-09-23-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等要求: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丽水南城七百秧QBY-09-23-2地块 | 丽水南城通济 (略) 交叉口西北侧 | # | 工业 用地 | 50年 | ≥2.0 | 40-60 | 15-20 | ≤50 | 681 | 681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标准地”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准入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1 | 丽水南城七百秧QBY-09-23-2地块 | 电机制造 | ≥270 | ≥29.6 | ≥420 | ≥5.3 | ≥5379.41 | ≥2.53 |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电机制造企业;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略) 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若在丽水经济技 (略) (略) 的,报名参加竞买时须按照《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 (略) 申请》,竞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丽水经济技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略) 中的出资构成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1日到2024年12月31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 (略) 站进入浙江省自然 (略) 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 (略) ;拍卖报价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1时30分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地块的成交价 (略) 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 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略) 自然资 (略) 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 (略)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78-#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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