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北蔡楔形绿地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北蔡楔形绿地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110平方米(计容) (略) 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配套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北蔡镇政府。 2、住宅建设要求 本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应不低于70%。 自持租赁住房比例100%,全装修比例100%。 3、物业运营与自持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要求 项目应严格按 (略)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110平方米(计容) (略) 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配套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北蔡镇政府。 2、住宅建设要求 本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应不低于70%。 自持租赁住房比例100%,全装修比例100%。 3、物业运营与自持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要求 项目应严格按 (略)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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