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461号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及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338号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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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461号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及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338号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资产权益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整体转让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461号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及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338号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资产权益
项目编号 GR2024GD(略)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461号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及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338号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资产权益
标的编号 GR2024GD(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整体转让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461号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及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338号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资产权益
转让底价(万元)1797.(略)
挂牌日期2024-12-16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13
资产概述-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16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与实际权属人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交易标的根据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广 (略)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穗保房权字0005号),所有权人为广 (略) (略) ,根据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广 (略)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穗保房权字0037号),所有权人为广 (略) (略) ;根据《民事裁定书》((1999)穗开法执公字第46、47号、(1999)穗开法执公字第49-51号),将两宗物业抵偿给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经济技 (略) 支行;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交银穗信达(2004)第122号、交银穗信达(2004)第123号),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经济技 (略) 支行将涉及两宗物业的四笔债权转让给 (略) 广 (略) ;根据《债权及抵债权益、债转股股权转让合同》( (略) 置[2009]第1104号) (略) 广 (略) 将涉及两宗物业等债权转让给广州经济技 (略) (略) ,广州经济技 (略) (略) 为广 (略) (略) 的曾用名,两者为同一主体。本项目委托方的转让行为已获得实际权属人广 (略) (略) 授权,项目成交后,由权属人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标的权益所涉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现仍属在建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且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均未验收。因交易标的权益所涉建筑物暂未办理竣工验收,未办理初次登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转让方按现状转让在建工程的权益。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在建工程成交后续等问题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不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等后续事项。

4、本次标的物为建筑物的在建工程权益,并非建筑物的物权转让。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在建工程现状和资产权益现状转让。

5、本次标的权益所涉建筑物因在建工程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广量资产土地房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量资[2024]第107号) 。

7、交易标的仅为资产权益转让,转让方对本次交易资产能否进行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8、本次资产权益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开具销售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另计,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资产权益转让所发生的交易环节税,由交易双方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外。后续因在建工程的续建、改建、竣工验收、产权确权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因建工程需要补办相关证件或补缴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建筑物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贺小姐(略)。

11、交易标的部分带租,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带租面积为:800平方米,转让方不负责与原承租方解除、清理原来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受让方自愿概括承受原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2、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视为在建工程权益即时交付,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受让方自愿承担。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为需要标的物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工程交付受让方后,受让方对在建工程承担安全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8.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可能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10、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即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理解重大事项披露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不依赖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进一步解释,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及履行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历史情况、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交易标的仅为资产权益转让,转让方对本次交易资产能否进行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赔偿。因权属情况或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办理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必须继续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进行交易。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略)+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科学大道48号3318房
法定代表人张晓中注册资本(万元)(略).(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263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广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4-11-28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广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马小姐、吴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略)、(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略) 址http://**;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整体转让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461号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及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338号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资产权益
项目编号 GR2024GD(略)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461号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及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338号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资产权益
标的编号 GR2024GD(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整体转让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461号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及广州开发区东江大道338号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资产权益
转让底价(万元)1797.(略)
挂牌日期2024-12-16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13
资产概述-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16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与实际权属人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交易标的根据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广 (略)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穗保房权字0005号),所有权人为广 (略) (略) ,根据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广 (略)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穗保房权字0037号),所有权人为广 (略) (略) ;根据《民事裁定书》((1999)穗开法执公字第46、47号、(1999)穗开法执公字第49-51号),将两宗物业抵偿给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经济技 (略) 支行;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交银穗信达(2004)第122号、交银穗信达(2004)第123号),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经济技 (略) 支行将涉及两宗物业的四笔债权转让给 (略) 广 (略) ;根据《债权及抵债权益、债转股股权转让合同》( (略) 置[2009]第1104号) (略) 广 (略) 将涉及两宗物业等债权转让给广州经济技 (略) (略) ,广州经济技 (略) (略) 为广 (略) (略) 的曾用名,两者为同一主体。本项目委托方的转让行为已获得实际权属人广 (略) (略) 授权,项目成交后,由权属人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标的权益所涉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现仍属在建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且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均未验收。因交易标的权益所涉建筑物暂未办理竣工验收,未办理初次登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转让方按现状转让在建工程的权益。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在建工程成交后续等问题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不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等后续事项。

4、本次标的物为建筑物的在建工程权益,并非建筑物的物权转让。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在建工程现状和资产权益现状转让。

5、本次标的权益所涉建筑物因在建工程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广量资产土地房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量资[2024]第107号) 。

7、交易标的仅为资产权益转让,转让方对本次交易资产能否进行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8、本次资产权益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开具销售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另计,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资产权益转让所发生的交易环节税,由交易双方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外。后续因在建工程的续建、改建、竣工验收、产权确权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因建工程需要补办相关证件或补缴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建筑物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贺小姐(略)。

11、交易标的部分带租,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带租面积为:800平方米,转让方不负责与原承租方解除、清理原来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受让方自愿概括承受原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2、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视为在建工程权益即时交付,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受让方自愿承担。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为需要标的物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工程交付受让方后,受让方对在建工程承担安全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8.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可能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10、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即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理解重大事项披露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不依赖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进一步解释,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及履行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历史情况、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交易标的仅为资产权益转让,转让方对本次交易资产能否进行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赔偿。因权属情况或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办理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必须继续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进行交易。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略)+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科学大道48号3318房
法定代表人张晓中注册资本(万元)(略).(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263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广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4-11-28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广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马小姐、吴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略)、(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略) 址http://**;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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