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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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4GD(略)
标的名称 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
标的编号 GR2024GD(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
转让底价(万元)400.(略)
挂牌日期2024-12-16
挂牌截止日期2024-12-27
资产概述标的为 (略) 拟处置涉及的单项资产(机器设备和商标权)。1.机器设备为高科生产线、2号线和彩瓦淋涂生产线等三条生产线。2.商标权共计21项。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16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20,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 (略) 场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确定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费、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设计费用、拆解施工、 (略) 置施工、固废 (略) 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 (略) 理费,装置可能含有危废品的清理及转移等全部费用。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产的结构、品牌、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拆除范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了解拆除范围(与标的资产不一致的以现场交底为准)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不得以拆除范围与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范围不符合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约《安全管理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移交。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4.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受让资产的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交接时现状(包括交易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中 (略) 出具了《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4]第1341号)。
6.意向受让方需要在信息公告期间内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王晓样,联系电话:(略)(需提前一天预约填报《现场踏勘申请表》)。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等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受让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6.租赁事项,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三年《厂房租赁合同》,约3500平方米,18元/平方米/月。未租赁厂房的机器设备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约30个自然日内腾空原有厂房的机器设备。见附件《厂房租赁合同》。
7.商标事项,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见附件《商标转让协议》。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略)+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董家塅高 (略) 8号
法定代表人谷丽娜注册资本(万元)1620.(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794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11-21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 (略) 公开挂牌转让机器设备和商标权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020-(略)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ttp://**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略) 址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4GD(略)
标的名称 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
标的编号 GR2024GD(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
转让底价(万元)400.(略)
挂牌日期2024-12-16
挂牌截止日期2024-12-27
资产概述标的为 (略) 拟处置涉及的单项资产(机器设备和商标权)。1.机器设备为高科生产线、2号线和彩瓦淋涂生产线等三条生产线。2.商标权共计21项。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16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20,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 (略) 场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确定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费、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设计费用、拆解施工、 (略) 置施工、固废 (略) 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 (略) 理费,装置可能含有危废品的清理及转移等全部费用。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产的结构、品牌、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拆除范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了解拆除范围(与标的资产不一致的以现场交底为准)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不得以拆除范围与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范围不符合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约《安全管理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移交。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4.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受让资产的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交接时现状(包括交易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中 (略) 出具了《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拟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商标权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4]第1341号)。
6.意向受让方需要在信息公告期间内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王晓样,联系电话:(略)(需提前一天预约填报《现场踏勘申请表》)。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等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受让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6.租赁事项,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三年《厂房租赁合同》,约3500平方米,18元/平方米/月。未租赁厂房的机器设备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约30个自然日内腾空原有厂房的机器设备。见附件《厂房租赁合同》。
7.商标事项,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见附件《商标转让协议》。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略)+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董家塅高 (略) 8号
法定代表人谷丽娜注册资本(万元)1620.(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794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11-21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 (略) 公开挂牌转让机器设备和商标权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020-(略)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ttp://**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略)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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