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航头镇镇北社区单元06-0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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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航头镇镇北社区单元06-01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2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航头镇 (略) (略)单元06-01地块

东至06-03地块、南至06-02地块, (略) , (略)

六级

3.01

2.0

06-01:征收安置房

06-01:征收安置房70年

(略).00

中能建(上海) (略)

1、公共服务设施

本地块内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1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健身点(室外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航头镇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80%,计(略).14平方米以上。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2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21-(略)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2月17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2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航头镇 (略) (略)单元06-01地块

东至06-03地块、南至06-02地块, (略) , (略)

六级

3.01

2.0

06-01:征收安置房

06-01:征收安置房70年

(略).00

中能建(上海) (略)

1、公共服务设施

本地块内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1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健身点(室外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航头镇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80%,计(略).14平方米以上。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2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75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21-(略)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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