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
项目名称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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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 |
挂牌日期 | 2024-12-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5 |
资产概述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8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主要为 (略) 、 (略) (略)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即“标的资产”),上述资产自2023年12月份停用至今。具体标的资产状况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 (略) 转让的相关资产转让底价为*元; (略) (略) 转让的相关资产转让底价为*万元;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相关资产转让底价为*元。如果本项目成交价格较挂牌底价产生溢价增值,则增值部分按照 (略) 、 (略) (略)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各自的评估备案价比例进行分配。 3.本次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4.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方 (略) 、 (略) (略)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资产对应转让价款金额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附件5),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6.本次标的资产尚未拆除,受让方需承诺具备实施本项目拆除工程所需具备的资质及能力,按照《拆除施工管理要求》(附件3)、《安全环保协议》(附件4)以及拆除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拆除清理,需要实施的拆除及清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转让方制定的《 (略) (略) 王 (略) 拆除方案》(附件10)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应急预案》,《拆除施工方案》中需细化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护要求、固废危 (略) 置等安全环保管控要求,《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应急预案》报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受让方自行进行拆解施工、现场清理、固废危废 (略) 置等相关工作,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1本次标的资产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事件发生,做好现场固废危废的收集和暂存管理,避免施工中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拆除施工需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 (略) 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施工,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详细参见《拆除施工管理要求》(附件3)、《废旧物资、危险废物和建 (略) 置环境污染防治协议》(附件8)。 6.2本次标的资产的装置中可能存在危废没有被完全清理,可能含有重金属、废油类等危险废物。标的资产拆除清理施工包含对各种危废的清理,拆除的标的资产表面必须进行清理,严禁沾染危险废物,出厂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废旧物资、危险废物和建 (略) 置环境污染防治协议》(附件8)等相关要求。受让方需将清理出的危废转移到转让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3本次标的资产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不允许利旧。拆除时,受让方必须通知转让方参与现场见证,由转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录像。但即便转让方参与现场见证,对于拆除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负责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8.标的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拆除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拆除施工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9.如受让方未及时按照转让方制定的《 (略) (略) 王 (略) 拆除方案》等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并报转让方审核,未按照已经转让方审核的《拆除施工方案》及《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应急预案》进行拆除清理施工,未经转让方准许停止施工,及未在规定的拆除清理期限内完成拆除清理施工,转让方有权按照《资产交易合同》中相关约定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转让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扣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略) 置标的资产等)。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3:《拆除施工管理要求》 附件4:《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5:《联合体协议》 附件6:《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附件7:《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8:《废旧物资、危险废物和建 (略) 置环境污染防治协议》 附件9:《资产交割确认书》 附件10:《 (略) (略) 王 (略) 拆除方案》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格确定挂牌资产价格,该意向方为最终受让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对标的资产采取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标的资产的最终报价。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3.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⑥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⑦通过获取转让方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⑧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受让的;⑨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服务费用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⑩出现转让信息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对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且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资产, (略) 置。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3.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转让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3.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转让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4.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所有权利主张。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项目成交价格为服务费计算基数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本公告附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境内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转让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青龙街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孔德颂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5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1-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略) (略) 王家桥 (略) (略) 置事项的批复、 (略) 关于 (略) 对云铜薪冶工贸和云铜薪冶五华工贸2024 年生产性固定资产报废核销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云静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2Q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5-1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关于云铜科技所属托管企业云铜合金、云铜西智生产性固定资产报废核销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青龙街道白塔村委会松坪村小组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体富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6KKEQ68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1-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略) (略) 王家桥 (略) (略) 置事项的批复、 (略) (略) 固定资产报废核销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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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 |
挂牌日期 | 2024-12-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5 |
资产概述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8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主要为 (略) 、 (略) (略)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王家桥厂区铜冶炼相关资产(即“标的资产”),上述资产自2023年12月份停用至今。具体标的资产状况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 (略) 转让的相关资产转让底价为*元; (略) (略) 转让的相关资产转让底价为*万元;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相关资产转让底价为*元。如果本项目成交价格较挂牌底价产生溢价增值,则增值部分按照 (略) 、 (略) (略)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各自的评估备案价比例进行分配。 3.本次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4.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方 (略) 、 (略) (略)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资产对应转让价款金额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附件5),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6.本次标的资产尚未拆除,受让方需承诺具备实施本项目拆除工程所需具备的资质及能力,按照《拆除施工管理要求》(附件3)、《安全环保协议》(附件4)以及拆除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拆除清理,需要实施的拆除及清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转让方制定的《 (略) (略) 王 (略) 拆除方案》(附件10)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应急预案》,《拆除施工方案》中需细化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护要求、固废危 (略) 置等安全环保管控要求,《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应急预案》报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受让方自行进行拆解施工、现场清理、固废危废 (略) 置等相关工作,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1本次标的资产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事件发生,做好现场固废危废的收集和暂存管理,避免施工中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拆除施工需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 (略) 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施工,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详细参见《拆除施工管理要求》(附件3)、《废旧物资、危险废物和建 (略) 置环境污染防治协议》(附件8)。 6.2本次标的资产的装置中可能存在危废没有被完全清理,可能含有重金属、废油类等危险废物。标的资产拆除清理施工包含对各种危废的清理,拆除的标的资产表面必须进行清理,严禁沾染危险废物,出厂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废旧物资、危险废物和建 (略) 置环境污染防治协议》(附件8)等相关要求。受让方需将清理出的危废转移到转让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3本次标的资产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不允许利旧。拆除时,受让方必须通知转让方参与现场见证,由转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录像。但即便转让方参与现场见证,对于拆除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负责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8.标的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拆除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拆除施工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9.如受让方未及时按照转让方制定的《 (略) (略) 王 (略) 拆除方案》等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并报转让方审核,未按照已经转让方审核的《拆除施工方案》及《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应急预案》进行拆除清理施工,未经转让方准许停止施工,及未在规定的拆除清理期限内完成拆除清理施工,转让方有权按照《资产交易合同》中相关约定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转让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扣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略) 置标的资产等)。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3:《拆除施工管理要求》 附件4:《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5:《联合体协议》 附件6:《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附件7:《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8:《废旧物资、危险废物和建 (略) 置环境污染防治协议》 附件9:《资产交割确认书》 附件10:《 (略) (略) 王 (略) 拆除方案》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格确定挂牌资产价格,该意向方为最终受让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对标的资产采取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标的资产的最终报价。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3.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⑥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⑦通过获取转让方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⑧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受让的;⑨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服务费用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⑩出现转让信息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对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且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资产, (略) 置。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3.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转让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3.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转让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4.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所有权利主张。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项目成交价格为服务费计算基数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本公告附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境内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转让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青龙街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孔德颂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5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1-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略) (略) 王家桥 (略) (略) 置事项的批复、 (略) 关于 (略) 对云铜薪冶工贸和云铜薪冶五华工贸2024 年生产性固定资产报废核销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云静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2Q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5-1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关于云铜科技所属托管企业云铜合金、云铜西智生产性固定资产报废核销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青龙街道白塔村委会松坪村小组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体富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6KKEQ68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1-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略) (略) 王家桥 (略) (略) 置事项的批复、 (略) (略) 固定资产报废核销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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