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政地征〔2024〕25-2号-海淀北部地区翠湖科技园稻香园南街温阳路-稻香园中路道路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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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政地征〔2024〕25-2号-海淀北部地区翠湖科技园稻香园南街温阳路-稻香园中路道路工程项目

北京实创科技园 (略) 实施的海淀 (略) 翠湖科技园稻香园南街( (略) - (略) )道路工程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4〕1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实创科技园 (略)

建设项目名称:海淀 (略) 翠湖科技园稻香园南街( (略) - (略) )道路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 (略)

征收土地位置: (略) ,东至 (略) 。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苏家坨镇西小营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2.3216公顷(34.8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0519

0.78

林地

0.5109

7.66

沟渠

0.0405

0.61

商服用地

0.8788

13.18

工矿仓储用地

0.1628

2.44

住宅用地

0.0257

0.39

公路用地

0.0009

0.01

街巷用地

0.6028

9.04

空闲地

0.0473

0.71

合计

2.3216

34.82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77.*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2705.*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苏家坨镇西小营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五、非宅基地类房屋、青苗和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4〕184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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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创科技园 (略) 实施的海淀 (略) 翠湖科技园稻香园南街( (略) - (略) )道路工程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4〕1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实创科技园 (略)

建设项目名称:海淀 (略) 翠湖科技园稻香园南街( (略) - (略) )道路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 (略)

征收土地位置: (略) ,东至 (略) 。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苏家坨镇西小营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2.3216公顷(34.8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0519

0.78

林地

0.5109

7.66

沟渠

0.0405

0.61

商服用地

0.8788

13.18

工矿仓储用地

0.1628

2.44

住宅用地

0.0257

0.39

公路用地

0.0009

0.01

街巷用地

0.6028

9.04

空闲地

0.0473

0.71

合计

2.3216

34.82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77.*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2705.*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苏家坨镇西小营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五、非宅基地类房屋、青苗和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4〕184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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