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练塘镇区单元36-0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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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练塘镇区单元36-05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4)第8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略) *单元36-05地块

东至36-06地块、 (略) , (略) ,北 (略)

九级

1.16

2.5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上海盛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地块内应设置室外硬质公共活动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占地面积不 (略) 总用地面积的1%( (略) 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 (略) 出入口或公建配套应设置商业配套,规模不少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且不小于300平方米,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具体可结合设计方案进行设置。

(2)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总面积不应小于居住建筑底层总面积的10%,并应与 (略) 内部环境一体化设计;架空层不得封闭,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3、住宅管理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58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BIM、 (略) 建设要求:

(1)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

(2) (略) 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3%,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 (略) (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7、通信管理要求:

(1)地块内须 (略) 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 (略) 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2023),地块建筑地下室及电梯井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2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略) 757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 超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2月19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4)第8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略) *单元36-05地块

东至36-06地块、 (略) , (略) ,北 (略)

九级

1.16

2.5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上海盛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地块内应设置室外硬质公共活动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占地面积不 (略) 总用地面积的1%( (略) 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 (略) 出入口或公建配套应设置商业配套,规模不少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且不小于300平方米,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具体可结合设计方案进行设置。

(2)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总面积不应小于居住建筑底层总面积的10%,并应与 (略) 内部环境一体化设计;架空层不得封闭,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3、住宅管理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58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BIM、 (略) 建设要求:

(1)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

(2) (略) 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3%,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 (略) (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7、通信管理要求:

(1)地块内须 (略) 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 (略) 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2023),地块建筑地下室及电梯井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12月2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略) 757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 超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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