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原艺术高中房地产及配套附属物十年租赁经营权公开招租
【发稿时间 :2024-12-19阅读次数:】
荆州市原艺术高中房地产及配套附属物十年租赁经营权公开招租 | |||
租赁底价: ¥5838.(略)元 | 挂牌时间:2024-12-19至2025-01-16 | ||
项目编号:C(略) | 保证金:¥(略)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10年 | 业 主: (略)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略) 原艺术高中资产十年租赁经营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12-1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1-16 |
项目编号 | C(略) | 挂牌价格 | ¥5838.(略)元 |
标的所在地 | (略) (略) 47号 | ||
租期 | 10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元) | (略) | 租赁期总租金(元) | (略)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略).72㎡ | 出租用途 | 学校 |
目前状态 | 租赁中 | ||
标的介绍 | 标的位 (略) (略) 47号房地产及配套附属物,租赁面积(略).72㎡(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详情见鄂五环资评报字(2024)第002-A09号评估报告明细表。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14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略)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略) 荆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2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1-16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首年租金、风险金由交易机构代收,剩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有效 (略) 国信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2、承租方同意交易中心凭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领取《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风险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剩余年度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4、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详见鄂鄂五环资评报字(2024)第002-A09号评估报告(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中心进行追责和索赔。 5、出租标的原则上仅限于办学使用,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办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报告,经出租方同意,在合理合法的原则下选择它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 (略) 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在使用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改变租赁用途,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承租方所缴纳的风险金、租金将不予退还。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承租方因办学需要,在出租标的内新建教学、实验、实整,对其管护的土地资产进行维护,负责租赁资产宗地上的一切安全问题。 4、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租赁期间的所有投入资金,出租方不予补偿或赔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风险保证金(略)元,与首次租金同时缴纳,合同期满,风险保证金按《租赁合同》中约定方式退还。 6、首年租金税务票据由出租方负责。 7、合同签订后,承租方缴清首年租金、风险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标的房屋、附属物及土地的清点移交。 8、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式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略)元,按固定金额收取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和三方代付)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169 0038 0410 001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 (略) 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的,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后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国信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略) |
附件:明细表.xlsm
附件:合同样本.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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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原艺术高中房地产及配套附属物十年租赁经营权公开招租 | |||
租赁底价: ¥5838.(略)元 | 挂牌时间:2024-12-19至2025-01-16 | ||
项目编号:C(略) | 保证金:¥(略)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10年 | 业 主: (略)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略) 原艺术高中资产十年租赁经营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12-1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1-16 |
项目编号 | C(略) | 挂牌价格 | ¥5838.(略)元 |
标的所在地 | (略) (略) 47号 | ||
租期 | 10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元) | (略) | 租赁期总租金(元) | (略)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略).72㎡ | 出租用途 | 学校 |
目前状态 | 租赁中 | ||
标的介绍 | 标的位 (略) (略) 47号房地产及配套附属物,租赁面积(略).72㎡(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详情见鄂五环资评报字(2024)第002-A09号评估报告明细表。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14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略)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略) 荆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2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1-16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首年租金、风险金由交易机构代收,剩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有效 (略) 国信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2、承租方同意交易中心凭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领取《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风险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剩余年度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4、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详见鄂鄂五环资评报字(2024)第002-A09号评估报告(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中心进行追责和索赔。 5、出租标的原则上仅限于办学使用,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办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报告,经出租方同意,在合理合法的原则下选择它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 (略) 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在使用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改变租赁用途,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承租方所缴纳的风险金、租金将不予退还。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承租方因办学需要,在出租标的内新建教学、实验、实整,对其管护的土地资产进行维护,负责租赁资产宗地上的一切安全问题。 4、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租赁期间的所有投入资金,出租方不予补偿或赔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风险保证金(略)元,与首次租金同时缴纳,合同期满,风险保证金按《租赁合同》中约定方式退还。 6、首年租金税务票据由出租方负责。 7、合同签订后,承租方缴清首年租金、风险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标的房屋、附属物及土地的清点移交。 8、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式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略)元,按固定金额收取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和三方代付)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169 0038 0410 001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 (略) 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的,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后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国信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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