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船舶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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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船舶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已售船舶GS13170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已售船舶GS13170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已售船舶GS13170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转让底价(万元)564.*
挂牌日期2024-12-25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22
资产概述标的资产为建造GS*船舶(船型为 Platform Supply Vessel)定制的进口设备,主要适用于相同或相似船型的船舶中, (略) (略) (略) 32号广新 (略) ,部分设备物资存放仓库内和部分设备物资露天堆放,自购入至评估基 (略) 于闲置状态。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25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4]第054号)中已售船舶GS*分段对应进口设备物资评估申报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挂牌价格不包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受让方需承担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税费(若受让方为境内企业,需承担向海关补缴的关税约 *人民币,以及需承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按交易价款计收的税点为13%的增值税),具体按海关、税务机关实际征缴的数额为准。上述相关税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标的资产交付之前,完成海关征缴的税费缴纳手续。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交易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税点为13%。
3.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必须办理标的资产出口手续。
4.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清场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涉及的设备相关厂家图纸和证书等资料,随标的资产一起交付。此项资料仅限于转让方目前状态所持有的资料。
6.转让方按照现时现状现地出售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公示期间组织现场检验,意向受让方承担检验相关费用,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意向受让方放弃现场检验的,视同完全接受标的资产当前状态。意向受让方一旦支付保证金和参加报名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资产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
7.成交价格确定后,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交易价款可选以人民币场内结算,或以美元场外结算。以美元场外结算的,交易双方按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按交易价款交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详见《资产交易合同》约定。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4]第05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新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32号
法定代表人李祥明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59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东省 (略)
批准单位名称广新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4-12-13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广新 (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殷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2236 0268(企业微信:a*)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ttp://**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略) 址http://**;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已售船舶GS13170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已售船舶GS13170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已售船舶GS13170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转让底价(万元)564.*
挂牌日期2024-12-25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22
资产概述标的资产为建造GS*船舶(船型为 Platform Supply Vessel)定制的进口设备,主要适用于相同或相似船型的船舶中, (略) (略) (略) 32号广新 (略) ,部分设备物资存放仓库内和部分设备物资露天堆放,自购入至评估基 (略) 于闲置状态。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25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4]第054号)中已售船舶GS*分段对应进口设备物资评估申报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挂牌价格不包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受让方需承担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税费(若受让方为境内企业,需承担向海关补缴的关税约 *人民币,以及需承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按交易价款计收的税点为13%的增值税),具体按海关、税务机关实际征缴的数额为准。上述相关税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标的资产交付之前,完成海关征缴的税费缴纳手续。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交易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税点为13%。
3.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必须办理标的资产出口手续。
4.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清场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涉及的设备相关厂家图纸和证书等资料,随标的资产一起交付。此项资料仅限于转让方目前状态所持有的资料。
6.转让方按照现时现状现地出售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公示期间组织现场检验,意向受让方承担检验相关费用,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意向受让方放弃现场检验的,视同完全接受标的资产当前状态。意向受让方一旦支付保证金和参加报名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资产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
7.成交价格确定后,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交易价款可选以人民币场内结算,或以美元场外结算。以美元场外结算的,交易双方按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按交易价款交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详见《资产交易合同》约定。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4]第05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新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32号
法定代表人李祥明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59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东省 (略)
批准单位名称广新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4-12-13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广新 (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殷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2236 0268(企业微信:a*)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ttp://**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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