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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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项目编号 GR2024GD(略)
标的名称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标的编号 GR2024GD(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转让底价(万元)3653.(略)
挂牌日期2024-12-25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22
资产概述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证载宗地面积:(略).1平方米。本次转让标的面积合计(略).59平方米,其中未办理权属文件的建筑物(锔漆房、值班室、洗车场卫生间及山边围墙)面积合计386.27平方米,已办理权属文件的建筑物面积合计(略).32平方米。本次转让标的使用年限50年,从1994年11月2日起,至2044年11月1日止;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本次转让标的部分资产为出租状态。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25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为准且不超过广东三瑞资产土地房 (略) 出具的《肇庆 (略) 拟出售房地产事宜所 (略) 广宁县南街 (略) 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三瑞资评字(2024)第ZQ-Q0001号)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状态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状态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三瑞资产土地房 (略) 出具的《肇庆 (略) 拟出售房地产事宜所 (略) 广宁县南街 (略) 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三瑞资评字(2024)第ZQ-Q0001号)资产评估明细表。

6.转让方有物业租赁优先权,后续通过场地租赁或其他方式,继续保留广宁汽车客运站(站级:便捷站)站场功能,受让方需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和支持。

7.本次转让标的中约有(略).8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已出租,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与原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转让方与原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交易条件将上述物业租给原承租方。转让标的交付前的租金属于转让方,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属于受让方。转让标的正式交付使用前,由转让方交清在交付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用等费用)。受让方无须对交付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

(1)首层北侧主楼大 (略) 域(10-16轴、A-F轴),2-4层总面积减除南 (略) (略) 域(1-3轴、A-F轴),5-15层全部(包含天面)以及10-16轴对应站前广场的地块部分面积约800平方米,原租赁期限至2031年7月31日,租赁面积为(略).58㎡;

(2)广宁县南街 (略) 21号车站首层售票厅A1-A5卡,原租赁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租赁面积约为150平方米;

(3)广宁县南 (略) 21号广宁汽车站综合大楼副楼首层南向第1卡铺位,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29㎡;

(4)广宁汽车站综合楼副楼首层原监控室,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21㎡;

(5)广宁汽车站综合楼副楼二层原三方办公室,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160㎡;

(6)广宁汽车站修理车间料库侧平房,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22.3㎡;

(7)广宁县南街 (略) 21号综合大楼候车室与旅客进 (略) 部分场地,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14㎡。

8.本次资产转让中转让标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缴纳。

10.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抵押,转让方已就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事宜通知抵押权人。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在产权过户前完成办理涂销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受让方知悉且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对成交后转让方的涂销抵押及过户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略)+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肇庆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侨安街2号
法定代表人林美枝注册资本(万元)(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437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12-17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公开转让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ttp://**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略) 址http://**;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项目编号 GR2024GD(略)
标的名称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标的编号 GR2024GD(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转让底价(万元)3653.(略)
挂牌日期2024-12-25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22
资产概述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证载宗地面积:(略).1平方米。本次转让标的面积合计(略).59平方米,其中未办理权属文件的建筑物(锔漆房、值班室、洗车场卫生间及山边围墙)面积合计386.27平方米,已办理权属文件的建筑物面积合计(略).32平方米。本次转让标的使用年限50年,从1994年11月2日起,至2044年11月1日止;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本次转让标的部分资产为出租状态。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25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为准且不超过广东三瑞资产土地房 (略) 出具的《肇庆 (略) 拟出售房地产事宜所 (略) 广宁县南街 (略) 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三瑞资评字(2024)第ZQ-Q0001号)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状态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状态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三瑞资产土地房 (略) 出具的《肇庆 (略) 拟出售房地产事宜所 (略) 广宁县南街 (略) 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三瑞资评字(2024)第ZQ-Q0001号)资产评估明细表。

6.转让方有物业租赁优先权,后续通过场地租赁或其他方式,继续保留广宁汽车客运站(站级:便捷站)站场功能,受让方需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和支持。

7.本次转让标的中约有(略).8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已出租,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与原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转让方与原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交易条件将上述物业租给原承租方。转让标的交付前的租金属于转让方,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属于受让方。转让标的正式交付使用前,由转让方交清在交付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用等费用)。受让方无须对交付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

(1)首层北侧主楼大 (略) 域(10-16轴、A-F轴),2-4层总面积减除南 (略) (略) 域(1-3轴、A-F轴),5-15层全部(包含天面)以及10-16轴对应站前广场的地块部分面积约800平方米,原租赁期限至2031年7月31日,租赁面积为(略).58㎡;

(2)广宁县南街 (略) 21号车站首层售票厅A1-A5卡,原租赁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租赁面积约为150平方米;

(3)广宁县南 (略) 21号广宁汽车站综合大楼副楼首层南向第1卡铺位,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29㎡;

(4)广宁汽车站综合楼副楼首层原监控室,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21㎡;

(5)广宁汽车站综合楼副楼二层原三方办公室,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160㎡;

(6)广宁汽车站修理车间料库侧平房,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22.3㎡;

(7)广宁县南街 (略) 21号综合大楼候车室与旅客进 (略) 部分场地,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14㎡。

8.本次资产转让中转让标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缴纳。

10.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抵押,转让方已就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事宜通知抵押权人。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在产权过户前完成办理涂销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受让方知悉且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对成交后转让方的涂销抵押及过户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略)+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肇庆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侨安街2号
法定代表人林美枝注册资本(万元)(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437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12-17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公开转让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ttp://**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略) 址http://**;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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