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循环经济产业园控规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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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循环经济产业园控规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循环经济产业园控规*-04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 (略) (略) 水蛟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 (略) 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亚循环经济产业园控规*-04地 (略) (略) ,用地总面积约:3.9735公顷, (略) (略) 水蛟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0.38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详见附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三期),拟安排土地用途:环卫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略) 政府拟于2025年1月3日起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居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

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月2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三期)界址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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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循环经济产业园控规*-04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 (略) (略) 水蛟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 (略) 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亚循环经济产业园控规*-04地 (略) (略) ,用地总面积约:3.9735公顷, (略) (略) 水蛟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0.38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详见附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三期),拟安排土地用途:环卫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略) 政府拟于2025年1月3日起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居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

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月2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三期)界址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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