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榕仓土征告〔2024〕10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征收土地公告榕仓土征告〔2024〕10号

征收土地公告

榕(仓)土征告〔2024〕10号

2024年11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 (略) 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4〕604号),批准征收盖山镇白湖村集体土地0.468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白湖村,征收土地0.4682公顷,其中盖山镇白湖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58公顷、园地0.01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922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使用,用于地铁1号线白湖亭站西侧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区政 (略) (略) 盖山镇人民政 (略) 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 (略) 站中公告。自《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30号)公告之日2024年8月19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榕(仓)土征告〔2024〕10号

2024年11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 (略) 2024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4〕604号),批准征收盖山镇白湖村集体土地0.468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白湖村,征收土地0.4682公顷,其中盖山镇白湖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58公顷、园地0.01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922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使用,用于地铁1号线白湖亭站西侧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区政 (略) (略) 盖山镇人民政 (略) 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 (略) 站中公告。自《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30号)公告之日2024年8月19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