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宝坻区〔2024〕第123号
宝坻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宝坻区〔2024〕第123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略) 〔2024〕第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设计变更,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要求,宝坻九园 (略) 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风电)项目调整了用地规模,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情况
宝坻九园 (略) 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风电)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于2023年7月启动征收程序。2023年8月15日张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2023〕第19号),项目调整用地规模后,征收涉及土地27宗,土地面积2.6102公顷,其中涉及大唐庄镇大张庄村土地面积调整为0.045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具体范围以征收宗地界址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 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原征收土地面积(亩)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0 | 0 |
园地 | 0 | 0 | 0 | 0 |
林地 | 0 | 0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905 | 0.0452 | 1.3575 | 0.6780 |
建设用地 | 0 | 0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0 | 0 |
合计 | 0.0905 | 0.0452 | 1.3575 | 0.6780 |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20 (略) 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元/公顷,调减后计2.*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 (略) 规定,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2023〕第19号)中涉及到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宗地界址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崔立森, 联系电话:022-*)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略) 〔2024〕第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设计变更,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要求,宝坻九园 (略) 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风电)项目调整了用地规模,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情况
宝坻九园 (略) 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风电)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于2023年7月启动征收程序。2023年8月15日张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2023〕第19号),项目调整用地规模后,征收涉及土地27宗,土地面积2.6102公顷,其中涉及大唐庄镇大张庄村土地面积调整为0.045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具体范围以征收宗地界址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 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原征收土地面积(亩)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0 | 0 |
园地 | 0 | 0 | 0 | 0 |
林地 | 0 | 0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905 | 0.0452 | 1.3575 | 0.6780 |
建设用地 | 0 | 0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0 | 0 |
合计 | 0.0905 | 0.0452 | 1.3575 | 0.6780 |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20 (略) 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元/公顷,调减后计2.*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 (略) 规定,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2023〕第19号)中涉及到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宗地界址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崔立森,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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