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双桥河镇闫家圈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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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双桥河镇闫家圈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26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征补告字〔2024〕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双桥河镇闫家圈村集体土地2.4861公顷(合37.2915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正在报批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略) 、西至西周庄村沟渠、南至聚海道、北至天津江 (略) 城市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7745

26.6175

园地

0

0

林地

0

0

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1671

2.5065

建设用地

0.5445

8.1675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2.4861

37.2915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9.*元/公顷,计49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金银木22棵、金叶槐17棵、栾树10棵、龙爪槐5棵、油松12棵、刺槐11棵、绚丽海棠3棵、榆叶梅2棵、国槐26棵、红叶李1棵、梨花海棠6棵、法桐1棵、金枝槐14棵、黄杨球52棵、草坪1800平方米、围墙302米,产权人为天津津南经 (略) 管理委员会,所涉及地上附着物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围墙自行拆除,不涉及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承包地34.5亩,产 (略) (略) 克新谷物种植家庭农场王克新,按协议条款约定涉及征收土地自动腾退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4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双桥河镇闫家圈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104人,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略) 财政部门开设的预存专户,此项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落实,因此不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问题。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规划和 (略) (略) 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5年1月3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 (略) (略) 提出具体意见。(地址: (略) (略) 咸水 (略) 3号、邮编*、联系电话:*)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申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征补告字〔2024〕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双桥河镇闫家圈村集体土地2.4861公顷(合37.2915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正在报批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略) 、西至西周庄村沟渠、南至聚海道、北至天津江 (略) 城市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7745

26.6175

园地

0

0

林地

0

0

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1671

2.5065

建设用地

0.5445

8.1675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2.4861

37.2915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9.*元/公顷,计49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金银木22棵、金叶槐17棵、栾树10棵、龙爪槐5棵、油松12棵、刺槐11棵、绚丽海棠3棵、榆叶梅2棵、国槐26棵、红叶李1棵、梨花海棠6棵、法桐1棵、金枝槐14棵、黄杨球52棵、草坪1800平方米、围墙302米,产权人为天津津南经 (略) 管理委员会,所涉及地上附着物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围墙自行拆除,不涉及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承包地34.5亩,产 (略) (略) 克新谷物种植家庭农场王克新,按协议条款约定涉及征收土地自动腾退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4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双桥河镇闫家圈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104人,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略) 财政部门开设的预存专户,此项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落实,因此不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问题。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规划和 (略) (略) 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5年1月3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 (略) (略) 提出具体意见。(地址: (略) (略) 咸水 (略) 3号、邮编*、联系电话:*)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申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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