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原渝永电力股份公司东侧1号地块招租
标的名称 | 永川区原渝永电力股份公司东侧1号地块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3.168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16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永川区原渝永电力股份公司东侧1号地块招租 | ||||
坐落 | (略) (略) 东侧1号地块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3.168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4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无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 1466.6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临时建筑物拆除并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晏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略) 政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公告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四)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根据出租方提供情况说明显示:1.标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有原承租人修建临时建筑,本次招租不包含地面上的构筑物;2.标的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仅限用于植物盆栽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经营范围。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此次出租的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量,实际出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有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享有优先权,标的本次出租不包含地面上的构筑物,标的仅限用于植物盆栽经营范围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承租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1.#元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招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维护标的相邻周边关系,不得以与群众产生纠纷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租赁场地,标的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违章搭建,不得破坏标的内现有的临时建筑物,不得危及周边出行群众安全,承租方对土地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能续租,需自行将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进行损毁,租赁期满时按移交现状归还出租方。 十、该标的水、电、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由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给予配合。 十一、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含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由于政府规划、城市建设及土地征收、出让等政府行为或招租方整体开发需要、拆迁改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搬离,出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临时建筑物拆除并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五、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转租,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十六、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2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 (略) 渝西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永川区原渝永电力股份公司东侧1号地块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3.168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16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永川区原渝永电力股份公司东侧1号地块招租 | ||||
坐落 | (略) (略) 东侧1号地块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3.168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4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无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 1466.6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临时建筑物拆除并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晏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略) 政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公告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四)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根据出租方提供情况说明显示:1.标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有原承租人修建临时建筑,本次招租不包含地面上的构筑物;2.标的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仅限用于植物盆栽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经营范围。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此次出租的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量,实际出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有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享有优先权,标的本次出租不包含地面上的构筑物,标的仅限用于植物盆栽经营范围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承租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1.#元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招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维护标的相邻周边关系,不得以与群众产生纠纷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租赁场地,标的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违章搭建,不得破坏标的内现有的临时建筑物,不得危及周边出行群众安全,承租方对土地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能续租,需自行将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进行损毁,租赁期满时按移交现状归还出租方。 十、该标的水、电、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由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给予配合。 十一、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含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由于政府规划、城市建设及土地征收、出让等政府行为或招租方整体开发需要、拆迁改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搬离,出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临时建筑物拆除并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五、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转租,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十六、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2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 (略) 渝西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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