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医院拟处置的房屋残余建构筑物转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5-01-0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略) | 转让底价 | 5.(略)元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人民医院拟处置的房屋残余建(构)筑物转让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5-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0 |
标的 (略) | (略)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处置 (略) (略) 老康复中心、人行过道钢棚拆除后的残料,包含圆钢、型钢、方钢等。老康复中心为轻钢结构,共1层,人行过道为钢棚结构,已闲置,暂未拆除。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是按实物现状整体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6、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略)元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要求安全完成资产的转运和清场工作,且无其它违约情形,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略)元交易保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 17:00 时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 4.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方可入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并须在进场交接 日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装卸、转移及清场等工作。 5.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和指挥,安全、及时地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装卸及转移工作。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号:(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国信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 (略) 国信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8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5.(略)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略) 国信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略)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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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5-01-0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略) | 转让底价 | 5.(略)元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人民医院拟处置的房屋残余建(构)筑物转让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5-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0 |
标的 (略) | (略)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处置 (略) (略) 老康复中心、人行过道钢棚拆除后的残料,包含圆钢、型钢、方钢等。老康复中心为轻钢结构,共1层,人行过道为钢棚结构,已闲置,暂未拆除。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是按实物现状整体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6、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略)元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要求安全完成资产的转运和清场工作,且无其它违约情形,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略)元交易保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 17:00 时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 4.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方可入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并须在进场交接 日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装卸、转移及清场等工作。 5.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和指挥,安全、及时地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装卸及转移工作。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号:(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国信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 (略) 国信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8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5.(略)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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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略) 国信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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