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4年第三十三批征收土地公告北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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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2024年第三十三批征收土地公告北旺村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2月27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三十三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17号)批准征收土地41.588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北旺道北侧地块项目;

3.土地用途:防护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略) 理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绿地、文化娱乐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邮电设施用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北旺村集体土地;

南至:李家台村集体土地;

西至:李家台村集体土地;

北至:北旺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军粮城街道北旺村集体土地1.0860公顷(合16.290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

(亩)

耕地

0.5916

8.874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4944

7.416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0860

16.290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149.#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人员。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 (略) 人 (略) (略) (略) 、军粮城街 (略) 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 (略) 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2月27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三十三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17号)批准征收土地41.588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北旺道北侧地块项目;

3.土地用途:防护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略) 理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绿地、文化娱乐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邮电设施用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北旺村集体土地;

南至:李家台村集体土地;

西至:李家台村集体土地;

北至:北旺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军粮城街道北旺村集体土地1.0860公顷(合16.290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

(亩)

耕地

0.5916

8.874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4944

7.416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0860

16.290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149.#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人员。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 (略) 人 (略) (略) (略) 、军粮城街 (略) 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 (略) 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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