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自然资源局金台新城住宅小区项目至01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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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自然资源局金台新城住宅小区项目至01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容城县 (略)

金台新城 (略) 项目RCCR-2024-004至01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为解决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RCCR-2024-004、005、006、007、008、009、010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宗地位置

土地主要 用途

RCCR-2024-004

103.44

0.96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05

19.43

2.0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06

129.84

0.66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07

35.26

2.0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08

656.76

2.0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09

66.22

4.86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10

266.00

4.96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二、公示时限

本公告时限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2月14日(含节假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申请程序

意向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6日至2月14日(工作日9时至11时、14时至17时)到容 (略) 93号容城县 (略) 二楼土地利用办公室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期间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期间出现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本次活动。

(三)根据 (略) 住 (略) 置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上述几宗地块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245.2平方米,其中004宗地地上建筑面积99.64平方米;005宗地地上建筑面积38.84平方米;006宗地地上建筑面积85.98平方米;007宗地地上建筑面积70.42平方米;008宗地地上建筑面积1310.12平方米;009宗地地上建筑面积321.85平方米;010宗地地上建筑面积1318.3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不再进行罚没、没收,按现状予以认定评估后完善用地手续。

(三)公告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编制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待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协议出让地价进行协商谈判,如协商的出让地价高于集体决策的协议出让底价的,我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意向用地者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意向用地者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 (略) 置土地。

容城县 (略)

2025年1月16日

,容城县

容城县 (略)

金台新城 (略) 项目RCCR-2024-004至01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为解决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RCCR-2024-004、005、006、007、008、009、010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宗地位置

土地主要 用途

RCCR-2024-004

103.44

0.96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05

19.43

2.0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06

129.84

0.66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07

35.26

2.0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08

656.76

2.0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09

66.22

4.86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RCCR-2024-010

266.00

4.96

容城 (略) 南侧、平安大街西侧

配套商业

二、公示时限

本公告时限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2月14日(含节假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申请程序

意向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6日至2月14日(工作日9时至11时、14时至17时)到容 (略) 93号容城县 (略) 二楼土地利用办公室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期间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期间出现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本次活动。

(三)根据 (略) 住 (略) 置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上述几宗地块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245.2平方米,其中004宗地地上建筑面积99.64平方米;005宗地地上建筑面积38.84平方米;006宗地地上建筑面积85.98平方米;007宗地地上建筑面积70.42平方米;008宗地地上建筑面积1310.12平方米;009宗地地上建筑面积321.85平方米;010宗地地上建筑面积1318.3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不再进行罚没、没收,按现状予以认定评估后完善用地手续。

(三)公告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编制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待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协议出让地价进行协商谈判,如协商的出让地价高于集体决策的协议出让底价的,我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意向用地者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意向用地者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 (略) 置土地。

容城县 (略)

2025年1月16日

,容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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