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松江区石湖荡镇单元23B-01号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石湖荡镇金胜村塔汇等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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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松江区石湖荡镇单元23B-01号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石湖荡镇金胜村塔汇等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松协示字(2025)第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石湖荡镇SJS#单元23B-01号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石湖荡镇金胜村塔汇等地块)

东 (略) 、 (略) ,西 (略) , (略)

九级

3.70

1.8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上海汇 (略)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45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计容)、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计容)、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不计容)、日间照料中心390平方米(不计容)、便民生活服务中心1600平方米(不计容)、社区服务站1800平方米(不计容)。养育托 (略) 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 (略) 石湖荡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80 %,计#.23平方米以上。

3、地上计容建筑面积#.04平方米。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01月2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2111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费岑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5年01月21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松协示字(2025)第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略)

(略) 石湖荡镇SJS#单元23B-01号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石湖荡镇金胜村塔汇等地块)

东 (略) 、 (略) ,西 (略) , (略)

九级

3.70

1.8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上海汇 (略)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45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计容)、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计容)、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不计容)、日间照料中心390平方米(不计容)、便民生活服务中心1600平方米(不计容)、社区服务站1800平方米(不计容)。养育托 (略) 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 (略) 石湖荡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80 %,计#.23平方米以上。

3、地上计容建筑面积#.04平方米。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01月2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2111号

单 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费岑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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