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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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元氏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元自然资告字[2025]4号

经元氏县人民政府批准,元氏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略) 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 地

编 号

地 块

位 置

出让

年限

土地

用途

面积

(m2

规划条件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定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

绿地

建筑

密度

(2025)04号

装备制造基地

50年

工业

用地

(略)

R≥1.0

≤15%

≥45%

762

762

152.4

10

(2025)06号

苏阳产业园

50年

工业

用地

7833

R≥1.0

≤15%

≥45%

235

235

47

10

(2025)07号

苏阳产业园

50年

工业

用地

(略)

R≥1.0

≤15%

≥45%

439

439

87.8

10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拍卖出让文件索取

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前 (略) 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25年2月27日前, (略) 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16时前,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2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

(2025)04号地2025年2月28日09时00分。

(2025)06号地2025年2月28日09时30分。

(2025)07号地2025年2月28日10时00分。

拍卖地点: (略)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2、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宗地条件以现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元 (略) 143号

联系电话:0311-(略)

联系人 :朱先生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元氏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元自然资告字[2025]4号

经元氏县人民政府批准,元氏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略) 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 地

编 号

地 块

位 置

出让

年限

土地

用途

面积

(m2

规划条件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定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

绿地

建筑

密度

(2025)04号

装备制造基地

50年

工业

用地

(略)

R≥1.0

≤15%

≥45%

762

762

152.4

10

(2025)06号

苏阳产业园

50年

工业

用地

7833

R≥1.0

≤15%

≥45%

235

235

47

10

(2025)07号

苏阳产业园

50年

工业

用地

(略)

R≥1.0

≤15%

≥45%

439

439

87.8

10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拍卖出让文件索取

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前 (略) 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25年2月27日前, (略) 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16时前,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2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

(2025)04号地2025年2月28日09时00分。

(2025)06号地2025年2月28日09时30分。

(2025)07号地2025年2月28日10时00分。

拍卖地点: (略)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2、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宗地条件以现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元 (略) 143号

联系电话:0311-(略)

联系人 :朱先生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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