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蒙格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3%股权
项目名称 | 乌审旗蒙格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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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GD* |
标的名称 | 乌审旗蒙格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3%股权 |
标的编号 | G*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乌审旗蒙格沁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 (略) (略) 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 | (略) | 内蒙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苗海明 | 成立时间 | 2006-07-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7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对能源、铁路建设投资;煤炭勘探服务、开采、加工、洗选及销售。 | |||
职工人数 | 3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国 (略) (略) | 79 | 79 | |
2 | 内蒙古神 (略) (略) | 7 | 7 | |
3 | 乌审旗国有资产 (略) | 7 | 7 | |
4 | (略) 神冶 (略) | 7 | 7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12-31 | 0.*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方合计转让标的企业93%股权,转让底价合计为*万元。其中:国 (略) (略) (简称转让方一)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79%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万元;内蒙古神 (略) (略) (简称转让方二)、乌审旗国有资产 (略) (简称转让方三)委托国 (略) (略) 捆绑转让各自持有的标的企业7%的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均为*万元。本项目若产生溢价,则按照转让方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占合计转让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全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本项目标的企业股 (略) 神冶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安置方式详见《关于国 (略) (略) 所属单位乌审旗蒙格沁 (略)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6.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能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能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8.标的企业涉及诉讼情况:一件行政诉讼( (略) 神冶 (略) 诉乌审旗人民政府、乌审旗蒙格沁 (略) 尚无法律法规明确名称的行政行为/事项),见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自行下载),截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 (略) 于一审审理阶段。 9.关于标的企业账面由转让方二内蒙古神 (略) (略) 垫付的*万元资源补偿价款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经标的企业2024年第六次股东会审议并批准由标的企业返还给转让方二内蒙古神 (略) (略) ,截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完成支付。 10.标的企业已于2024年11月18日向乌审旗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梅林庙井田部 (略) 块退出 (略) (略) 域补偿申请》(蒙格沁发〔2024〕124号),与该次相关的补偿收益由本次转让完成前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标的企业需为实现补偿工作提供相关配合工作,应为申请补偿事宜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所需的标的企业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签字等文件资料,以及财务收付手续等)。 如上述申请未获批准,转让方开展后续的维权及补偿获取工作,未来获得的资源补偿收益全部由本次转让完成前的股东享有,如果因此而获得的补偿收益兑现至标的企业,则标的企业需配合完成相关收益(完税收益)的划转。 若所得补偿为现金补偿,标的企业在收到原股东(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 (略) 神冶 (略) )确定的分配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完税后的可分配收益划转至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 (略) 神冶 (略) 指定银行账户;若所得补偿为非现金补偿, (略) 理方案由原股东另行协商分配方案,标的企业应配合执行。 11.除公开渠道公示的司法协助信息以外,标的企业还收到四项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标 (略) 备查),分别是:(1) (略)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执恢123号之二)冻 (略) 神冶 (略) (略) 股权应得的股息及红利收益;(2) (略)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执恢96号)冻 (略) 神冶 (略) (略) 股权;(3) (略) (略)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3450号、(2024)内0602民初2451号)冻 (略) 神冶 (略) 在标的公司的分红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应 (略) 神冶 (略) 现金股利*.*元中有*元被冻结,并要求协助提取执行;(4) (略) (略)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恢1264号)冻 (略) 神冶 (略) (略) 的股金/分红款项*元。 12.李海潮已被任命为转让方一的法定代表人,转让方一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与本次转让相关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信息发布书等资料由李海潮签署。 1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515号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文号:天职业字[2024]4715号)、《关于国 (略) (略) 所属单位乌审旗蒙格沁 (略)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等备查文件,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全额交纳保证金),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及股东依法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 意向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信息披露期内银行机构出具的不低于*万元(即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余款)证明文件原件*份,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需为同一天。 10.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方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3)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4)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6)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及股东依法承担和享有,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在管理期间附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7)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和或有的债权债务(除书面承诺事项11条提到的或有补偿收益),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因转让方原因未披露或披露不实的债务(含或有债务),造成受让方及标的企业损失的,由转让方按照各自转让的产权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8)本方已下载并知晓评估报告中的特殊事项说明内容。 (9)本方知晓标的企业账面由转让方二内蒙古神 (略) (略) 垫付的*万元资源补偿价款事项,经标的企业2024年第六次股东会审议并批准由标的企业返还给转让方二内蒙古神 (略) (略) ,如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同意督促标的企业按照既有约定进行返还。 (10)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继续履行。 (11)本方知晓标的企业已向乌审旗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梅林庙井田部 (略) 块退出 (略) (略) 域补偿申请》(蒙格沁发〔2024〕124号),将配合标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与该次相关的补偿收益由 本次转让完成前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标的企业需为实现补偿工作提供相关配合工作,应为申请补偿事宜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所需的标的企业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签字等文件资料,以及财务收付手续等)。 如上述申请未获批准,转让方开展后续的维权及补偿获取工作,未来获得的资源补偿收益全部由本次转让完成前的股东享有,如果因此而获得的补偿收益兑现至标的企业,则标的企业需配合完成相关收益(完税收益)的划转。 若所得补偿为现金补偿,标的企业在收到原股东(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 (略) 神冶 (略) )确定的分配方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完税后的可分配收益划转至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 (略) 神冶 (略) 指定银行账户;若所得补偿为非现金补偿, (略) 理方案由原股东另行协商分配方案,标的企业应配合执行。 (12)本方知晓标的企业涉及的诉讼情况。 (13)本方已完全知悉并认可《关于国 (略) (略) 所属单位乌审旗蒙格沁 (略)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同意按上述方案的内容执行。 (14)本方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5)本方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③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④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⑤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⑦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⑧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乌审旗国有资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 (略) (略) 乌审旗嘎鲁图镇( (略) 办公楼内) | ||
法定代表人 | 宝音图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内蒙 (略)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乌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5-01-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乌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让股权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国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 (略) (略) (略) 喜 (略) 数字 (略) 物业楼201-2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潮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X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9.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9.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能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5-01-1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包头矿业公开挂牌转让乌审旗蒙格沁 (略) 股权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神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 (略) (略) 伊金霍洛旗阿镇 | ||
法定代表人 | 杨飞云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其他采矿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00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GD*+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侯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乌审旗蒙格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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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GD* |
标的名称 | 乌审旗蒙格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3%股权 |
标的编号 | G*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乌审旗蒙格沁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 (略) (略) 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 | (略) | 内蒙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苗海明 | 成立时间 | 2006-07-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7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对能源、铁路建设投资;煤炭勘探服务、开采、加工、洗选及销售。 | |||
职工人数 | 3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国 (略) (略) | 79 | 79 | |
2 | 内蒙古神 (略) (略) | 7 | 7 | |
3 | 乌审旗国有资产 (略) | 7 | 7 | |
4 | (略) 神冶 (略) | 7 | 7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12-31 | 0.*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方合计转让标的企业93%股权,转让底价合计为*万元。其中:国 (略) (略) (简称转让方一)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79%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万元;内蒙古神 (略) (略) (简称转让方二)、乌审旗国有资产 (略) (简称转让方三)委托国 (略) (略) 捆绑转让各自持有的标的企业7%的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均为*万元。本项目若产生溢价,则按照转让方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占合计转让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全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本项目标的企业股 (略) 神冶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安置方式详见《关于国 (略) (略) 所属单位乌审旗蒙格沁 (略)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6.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能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能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8.标的企业涉及诉讼情况:一件行政诉讼( (略) 神冶 (略) 诉乌审旗人民政府、乌审旗蒙格沁 (略) 尚无法律法规明确名称的行政行为/事项),见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自行下载),截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 (略) 于一审审理阶段。 9.关于标的企业账面由转让方二内蒙古神 (略) (略) 垫付的*万元资源补偿价款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经标的企业2024年第六次股东会审议并批准由标的企业返还给转让方二内蒙古神 (略) (略) ,截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完成支付。 10.标的企业已于2024年11月18日向乌审旗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梅林庙井田部 (略) 块退出 (略) (略) 域补偿申请》(蒙格沁发〔2024〕124号),与该次相关的补偿收益由本次转让完成前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标的企业需为实现补偿工作提供相关配合工作,应为申请补偿事宜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所需的标的企业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签字等文件资料,以及财务收付手续等)。 如上述申请未获批准,转让方开展后续的维权及补偿获取工作,未来获得的资源补偿收益全部由本次转让完成前的股东享有,如果因此而获得的补偿收益兑现至标的企业,则标的企业需配合完成相关收益(完税收益)的划转。 若所得补偿为现金补偿,标的企业在收到原股东(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 (略) 神冶 (略) )确定的分配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完税后的可分配收益划转至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 (略) 神冶 (略) 指定银行账户;若所得补偿为非现金补偿, (略) 理方案由原股东另行协商分配方案,标的企业应配合执行。 11.除公开渠道公示的司法协助信息以外,标的企业还收到四项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标 (略) 备查),分别是:(1) (略)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执恢123号之二)冻 (略) 神冶 (略) (略) 股权应得的股息及红利收益;(2) (略)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执恢96号)冻 (略) 神冶 (略) (略) 股权;(3) (略) (略)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3450号、(2024)内0602民初2451号)冻 (略) 神冶 (略) 在标的公司的分红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应 (略) 神冶 (略) 现金股利*.*元中有*元被冻结,并要求协助提取执行;(4) (略) (略)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恢1264号)冻 (略) 神冶 (略) (略) 的股金/分红款项*元。 12.李海潮已被任命为转让方一的法定代表人,转让方一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与本次转让相关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信息发布书等资料由李海潮签署。 1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515号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文号:天职业字[2024]4715号)、《关于国 (略) (略) 所属单位乌审旗蒙格沁 (略)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等备查文件,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全额交纳保证金),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及股东依法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 意向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信息披露期内银行机构出具的不低于*万元(即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余款)证明文件原件*份,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需为同一天。 10.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方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3)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4)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6)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及股东依法承担和享有,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在管理期间附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7)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和或有的债权债务(除书面承诺事项11条提到的或有补偿收益),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因转让方原因未披露或披露不实的债务(含或有债务),造成受让方及标的企业损失的,由转让方按照各自转让的产权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8)本方已下载并知晓评估报告中的特殊事项说明内容。 (9)本方知晓标的企业账面由转让方二内蒙古神 (略) (略) 垫付的*万元资源补偿价款事项,经标的企业2024年第六次股东会审议并批准由标的企业返还给转让方二内蒙古神 (略) (略) ,如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同意督促标的企业按照既有约定进行返还。 (10)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继续履行。 (11)本方知晓标的企业已向乌审旗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梅林庙井田部 (略) 块退出 (略) (略) 域补偿申请》(蒙格沁发〔2024〕124号),将配合标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与该次相关的补偿收益由 本次转让完成前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标的企业需为实现补偿工作提供相关配合工作,应为申请补偿事宜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所需的标的企业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签字等文件资料,以及财务收付手续等)。 如上述申请未获批准,转让方开展后续的维权及补偿获取工作,未来获得的资源补偿收益全部由本次转让完成前的股东享有,如果因此而获得的补偿收益兑现至标的企业,则标的企业需配合完成相关收益(完税收益)的划转。 若所得补偿为现金补偿,标的企业在收到原股东(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 (略) 神冶 (略) )确定的分配方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完税后的可分配收益划转至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 (略) 神冶 (略) 指定银行账户;若所得补偿为非现金补偿, (略) 理方案由原股东另行协商分配方案,标的企业应配合执行。 (12)本方知晓标的企业涉及的诉讼情况。 (13)本方已完全知悉并认可《关于国 (略) (略) 所属单位乌审旗蒙格沁 (略)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同意按上述方案的内容执行。 (14)本方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5)本方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③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④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⑤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⑦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⑧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乌审旗国有资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 (略) (略) 乌审旗嘎鲁图镇( (略) 办公楼内) | ||
法定代表人 | 宝音图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内蒙 (略)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乌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5-01-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乌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让股权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国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 (略) (略) (略) 喜 (略) 数字 (略) 物业楼201-2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潮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X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9.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9.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能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5-01-1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包头矿业公开挂牌转让乌审旗蒙格沁 (略) 股权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神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 (略) (略) 伊金霍洛旗阿镇 | ||
法定代表人 | 杨飞云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其他采矿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00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GD*+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侯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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