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轨道交通大厦9层区域3年使用权交易公告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轨 (略) (略)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2256㎡ | |
标的地址 | (略) (略) (略) 5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 | |
标的现状 | 在用 2025年1月30日到期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轨资源经营董纪要(2024]15号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山国房估字(2024)第004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 (略) | |
标的简介 | 济南轨道交通大 (略) (略) (略) 5号,本 (略) 域为大厦9层整层。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3年 | 租金标准 | *.76元/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济南轨道交通大厦9层整层:2256㎡,首年租金*.76元,之后每年涨幅2%。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按年度支付,首期租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以后各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支付 | |||
优先承租情况 | 有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从事轨道交通相关业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其他标的要求 | 双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 | |||
保证金额 | 人民币*万元整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 (略) 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略) (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轨 (略) (略)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2256㎡ | |
标的地址 | (略) (略) (略) 5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 | |
标的现状 | 在用 2025年1月30日到期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轨资源经营董纪要(2024]15号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山国房估字(2024)第004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 (略) | |
标的简介 | 济南轨道交通大 (略) (略) (略) 5号,本 (略) 域为大厦9层整层。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3年 | 租金标准 | *.76元/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济南轨道交通大厦9层整层:2256㎡,首年租金*.76元,之后每年涨幅2%。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按年度支付,首期租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以后各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支付 | |||
优先承租情况 | 有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从事轨道交通相关业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其他标的要求 | 双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 | |||
保证金额 | 人民币*万元整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 (略) 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略) (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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