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港扶绥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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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港扶绥港区那里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24〕395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崇左港 (略) 那 (略) 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扶绥县龙头乡肖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9229公顷(水田0.678公顷、旱地2.5801公顷、果园0.6418公顷、乔木林地0.0270公顷、竹林地1.1809公顷、灌木林地0.0274公顷、 (略) 0.1656公顷、坑塘水面0.5283公顷、沟渠0.0895公顷、田坎0.00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扶绥县人民政府的国有农用地0.7530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6.6759公顷土地,作为崇左港 (略) 那 (略) 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扶绥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扶绥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 (略) 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258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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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395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崇左港 (略) 那 (略) 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扶绥县龙头乡肖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9229公顷(水田0.678公顷、旱地2.5801公顷、果园0.6418公顷、乔木林地0.0270公顷、竹林地1.1809公顷、灌木林地0.0274公顷、 (略) 0.1656公顷、坑塘水面0.5283公顷、沟渠0.0895公顷、田坎0.00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扶绥县人民政府的国有农用地0.7530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6.6759公顷土地,作为崇左港 (略) 那 (略) 1号2号泊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扶绥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扶绥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 (略) 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258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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