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临春片区控规C-03、C-04地块及周边路网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临春片区控规C-03、C-04地块及周边路网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控规C-03、C-04地块
(略) 网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略)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 (略) (略) 临春居委会第一、第二、第三小组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约3.3314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拟征收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1.0214公顷, (略) (略) 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略) 政府拟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控规C-03、C-04地块
(略) 网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略)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 (略) (略) 临春居委会第一、第二、第三小组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约3.3314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拟征收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1.0214公顷, (略) (略) 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略) 政府拟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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