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美池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环卫勾臂车一批
酉阳县美池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环卫勾臂车一批
标的名称 | 酉阳县美池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环卫勾臂车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 | 转让底价 | 0.2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07 |
标的 (略) | (略) >市辖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酉阳县美池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环卫勾臂车一批,明细详见附件1《czwti (略) 置明细表》,数量共7辆,总重量约*千克,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放置于酉阳县城及李溪镇,均无牌照,均不能办理过户,须按报废车辆进 (略) 置。 | ||
标的所在位置 | 酉阳县城及李溪镇 | ||
转让底价 | 0.2 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银努资评报字(2024)第8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13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酉阳县美池生态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酉阳县美池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环卫勾臂车一批,明细详见附件1《czwti (略) 置明细表》,数量共7辆,总重量约*千克,实际重量以过磅为准,放置于酉阳县城及李溪镇,均无牌照,均不能办理过户,须按报废车辆进 (略) 置。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报 (略) 上或现场签署《酉阳县美池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环卫勾臂车一批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 六、该批标的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详细查阅评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重量、车架号、发动机号、车型;车辆均无牌照,均不能办理过户,须按报废车辆进 (略) 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完成标的称重等工作,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移交确认单,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交易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磅、整理、拆解、装卸、运输、看管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质量、重量、车架号、发动机号、车型等)为准,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具体金额及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整理、拆解、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在整理、拆解、搬迁、称重、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一、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均无牌照,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十二、本次转让价格系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三、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公告和资料记载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渝东南分所酉阳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冉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酉阳县美池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环卫勾臂车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 | 转让底价 | 0.2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07 |
标的 (略) | (略) >市辖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酉阳县美池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环卫勾臂车一批,明细详见附件1《czwti (略) 置明细表》,数量共7辆,总重量约*千克,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放置于酉阳县城及李溪镇,均无牌照,均不能办理过户,须按报废车辆进 (略) 置。 | ||
标的所在位置 | 酉阳县城及李溪镇 | ||
转让底价 | 0.2 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银努资评报字(2024)第8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13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酉阳县美池生态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酉阳县美池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环卫勾臂车一批,明细详见附件1《czwti (略) 置明细表》,数量共7辆,总重量约*千克,实际重量以过磅为准,放置于酉阳县城及李溪镇,均无牌照,均不能办理过户,须按报废车辆进 (略) 置。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报 (略) 上或现场签署《酉阳县美池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环卫勾臂车一批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 六、该批标的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详细查阅评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重量、车架号、发动机号、车型;车辆均无牌照,均不能办理过户,须按报废车辆进 (略) 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完成标的称重等工作,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移交确认单,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交易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磅、整理、拆解、装卸、运输、看管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质量、重量、车架号、发动机号、车型等)为准,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具体金额及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整理、拆解、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在整理、拆解、搬迁、称重、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一、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均无牌照,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十二、本次转让价格系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三、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公告和资料记载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渝东南分所酉阳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冉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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