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静安寺社区单元095-9地块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保留保护建筑要求。095-9地块内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保留)建筑面积不小于1402平方米,为里弄建筑,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一般)建筑面积不小于133平方米,计入拟出让地块的容积率,房屋用途为商业,应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和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物业管理要求:按照《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 (略) 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 (略) 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静 (略) C#单元095-7地块和095-9地块应划定为一个物 (略) 域,本地块中统筹设置静 (略) C#单元095-7、095-9地块的物业管理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4.功能管理要求。该地块业态功能应考虑契 (略) (略) 的整体商业定位,充分考 (略) 主街的核心商业功能,注重引入高品质商贸品牌,以优质商业载体吸引国际消费资源、营造多元商业生态、引领国际消费体验。 5.运营管理要求。所有商业物业须由受让人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6.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商业物业。 7.绿化建设要求。地块绿地率不低于现状。在历史文化风 (略) 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8.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件执行。 9.光伏管理要求。根据“关于印发《 (略) 新建建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城市风 (略) 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 (略) 建设管理部门、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数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 ||||||||||
备注 | 本地块与沪静协示字(2025)第2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03月0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80号
单 位: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冯碧鸥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保留保护建筑要求。095-9地块内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保留)建筑面积不小于1402平方米,为里弄建筑,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一般)建筑面积不小于133平方米,计入拟出让地块的容积率,房屋用途为商业,应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和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物业管理要求:按照《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 (略) 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 (略) 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静 (略) C#单元095-7地块和095-9地块应划定为一个物 (略) 域,本地块中统筹设置静 (略) C#单元095-7、095-9地块的物业管理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4.功能管理要求。该地块业态功能应考虑契 (略) (略) 的整体商业定位,充分考 (略) 主街的核心商业功能,注重引入高品质商贸品牌,以优质商业载体吸引国际消费资源、营造多元商业生态、引领国际消费体验。 5.运营管理要求。所有商业物业须由受让人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6.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商业物业。 7.绿化建设要求。地块绿地率不低于现状。在历史文化风 (略) 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8.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件执行。 9.光伏管理要求。根据“关于印发《 (略) 新建建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城市风 (略) 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 (略) 建设管理部门、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数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 ||||||||||
备注 | 本地块与沪静协示字(2025)第2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03月0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略) 480号
单 位: (略) 规划和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冯碧鸥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 (略) 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