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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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5日挂牌出让一幅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2025挂-G01

出让面积:

*平方米

起始价:

*元

项目名称:

358国道南侧1号工业地块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1700

竞买保证金:

*元

是否省重点

受让单位

福建红 (略)

出让地价:

*元

出让年限:

50年

土地使用条件:

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备注:

二、公示期:2025年2月26日 至 2025年3月5日。

三、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四、特别说明:

(一)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二)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97-*

联 系 人:李先生,何先生

(略) (略)

2025年2月2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5日挂牌出让一幅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2025挂-G01

出让面积:

*平方米

起始价:

*元

项目名称:

358国道南侧1号工业地块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1700

竞买保证金:

*元

是否省重点

受让单位

福建红 (略)

出让地价:

*元

出让年限:

50年

土地使用条件:

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备注:

二、公示期:2025年2月26日 至 2025年3月5日。

三、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四、特别说明:

(一)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二)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97-*

联 系 人:李先生,何先生

(略) (略)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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