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2025挂-G01 | 出让面积: | *平方米 | 起始价: | *元 | |||||||
项目名称: | 358国道南侧1号工业地块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1700 | 竞买保证金: | *元 | 是否省重点 | 是 | |||||||
受让单位 | 福建红 (略) | 出让地价: | *元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土地使用条件: | 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 |||||||||||
备注: | ||||||||||||
二、公示期:2025年2月26日 至 2025年3月5日。
三、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四、特别说明:
(一)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二)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97-*
联 系 人:李先生,何先生
(略) (略)
2025年2月26日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2025挂-G01 | 出让面积: | *平方米 | 起始价: | *元 | |||||||
项目名称: | 358国道南侧1号工业地块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1700 | 竞买保证金: | *元 | 是否省重点 | 是 | |||||||
受让单位 | 福建红 (略) | 出让地价: | *元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土地使用条件: | 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 |||||||||||
备注: | ||||||||||||
二、公示期:2025年2月26日 至 2025年3月5日。
三、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四、特别说明:
(一)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二)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97-*
联 系 人:李先生,何先生
(略) (略)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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