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权籍调查,业主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坐落于湖口县 (略) (略) 11号土地使用者陈仁和超占4.71平方米的土地予以登记(原证号湖国用2002字第0092号,面积120平方米),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湖自然资发(2022)11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92-*
*
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7日
根据权籍调查,业主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坐落于湖口县 (略) (略) 11号土地使用者陈仁和超占4.71平方米的土地予以登记(原证号湖国用2002字第0092号,面积120平方米),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湖自然资发(2022)11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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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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