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娄烦县气象局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娄烦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娄 (略) 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娄 (略) 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该地块位于县城南大街29号,面积1636.96平方米,涉及娄烦国用〔征用〕字第(94)025号《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 回 。
二、对该地块收回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日内向娄烦县规划和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 议。联系电话0351-#。
特此公告。
娄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娄烦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娄 (略) 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娄 (略) 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该地块位于县城南大街29号,面积1636.96平方米,涉及娄烦国用〔征用〕字第(94)025号《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 回 。
二、对该地块收回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日内向娄烦县规划和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 议。联系电话0351-#。
特此公告。
娄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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