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神华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外购煤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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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
根据《 (略) 电子商务平台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神华 (略) 计划于 * 日上午 * : * - * : * 开展 * 日 * 时至 * 日 * 时外购煤挂牌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 、交割地、煤种、招标量及拦标价(表 * )
交割地 |
煤种 |
采购总量 |
拦标价 |
有效提报量 |
挂牌交易起始时间 |
备注 |
(略) |
外购 * |
2万吨 |
* 元/吨 |
0.8万吨≤提报量≤2万吨 |
* : * - * : * |
|
(略) |
外购 * |
2万吨 |
* 元/吨 |
0.8万吨≤提报量≤2万吨 |
* : * - * : * |
|
沙沙圪台 (略) |
外购 * |
4万吨 |
* 元/吨 |
2万吨≤提报量≤4万吨 |
* : * - * : * |
|
海 (略) |
外购 * |
2万吨 |
* 元/吨 |
0.8万吨≤提报量≤2万吨 |
* : * - * : * |
|
(略) |
外购 * |
4万吨 |
* 元/吨 |
0.8万吨≤提报量≤4万吨 |
* : * - * : * |
备注:1、拦标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 * %。
2、本次电子交易只安排外购 * (略) 交易,实际发运时供煤 (略) 需求情况自由调整供应煤种,按实际 (略) 合并考核。其它供应煤种合同单价以成交煤种成交价为基准,依据煤 (略) 推算。结算 (略) (略) 结算煤种为准。
3、成交供煤商需在发运煤炭前给杭锦能源来函确定发运煤种。
4、如本次交易有剩余欠量, (略) (略) 挂牌交易, (略) 为准。
5、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
6、 (略) 台仓位交接效率,李家、 (略) 成交供煤商上煤截止时间调 (略) 日期最后 * 日上午 * 点整。
7. (略) 拦标指导价发生较大变化,出现因需方再次交易而导致已成交供煤商价格差异时,依据均衡兑现的原则按成交最低履约量和天数 (略) 原价格的煤量, (略) 调整后价格。
8. (略) 、 (略) 、海勒斯壕南(神东圣圆)站 (略) 台出 (略)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 (略) 煤炭交易平台总的参与交易 (略) 台有效使用仓位时,则优先选择确定提报数量大的交易商,若出现两家(含)以上交易商提报数量完全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早”优先的原则选择确定交易商。
9、本 (略) 、 (略) 、 (略) 、 (略) 及东 (略) 不安排外购 * 煤种发运。
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 * )
煤种 |
各交割地煤种价差(元/吨) |
外购 * |
0 |
外购 * |
- * |
* 、成交规则
1.成交规则:交易开始后按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
2. (略) 拦标指导价发生较大变化,出现因需方再次交易而导致已成交供煤商价格差异时,依据均衡兑现的原则按成交最低履约量和天数 (略) 原价格的煤量, (略) 调整后价格。
* 、煤炭质量标准(表 * )
品种 |
低位发热量 (Kcal/kg) |
热值范围(Kcal/kg) |
全水Mt% |
灰分Aar% |
挥发分Var% |
全硫St,ar%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外购 * |
* |
* ≤低位发热量< * |
< * |
< * |
* ~ * |
0.3~0.6 |
0~ * |
* |
外购 * |
* |
* ≤低位发热量< * |
< * |
< * |
* ~ * |
0.3~0.6 |
0~ * |
* |
外购 * |
* |
* ≤低位发热量< * |
< * |
< * |
* ~ * |
0.3~0.6 |
0~ * |
* |
外购 * |
* |
* ≤低位发热量< * |
< * |
< * |
* ~ * |
0.3~0.6 |
0~ * |
* |
* 、质量、数量确认及其他相关要求
1、质量确认:以进港第 * 方化验值为准。若出现进港煤炭漏检或煤炭直达情况时,则 (略) (略) 的结算热值为准。
2、数量确认:数量以 (略) 轨道衡过衡吨数为准。如 (略) 没有轨道衡过衡数、或煤炭直达、或出现火车拆分、甩挂车 (略) 分车厢未到 (略) 等情况时 (略) (略) 的结算数量为准。
3、煤质调价
3.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1)外购 *
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2)外购 *
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3)外购 *
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4)外购 *
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3.2 硫分(收到基全硫)
以合同品种的“全硫”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 * %,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 * %,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超过1.0% (略) 分,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4元/吨。实际交货硫分高于1.5%(不含)时, * 方有权拒收。
4、交易商在中标后供煤时应当根据需方实际、站台储煤能力等因素,按需方要求及时组织供煤,并满足需方用煤需求,交易商必须 (略) 台日均有 * 列有效装车煤量。
5、交易商中标后,严格按照中标煤种发运,不得随意变更煤种。
* 、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按照合同 (略) 。
* 、履约保证金 (略) 理
( * )本次交易最低履约率为 * %。
( * )中标后,交易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期内完成量低于中标量,按(合同量- (略) 轨道衡过衡吨数)×外购 * 煤种合同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则直接从煤款中扣除;合同完成量超出中标量的最低履约率(不含)时,在煤炭 (略) 期满 * 日内,由交易 (略) 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 * )因需方原因或国家政策、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交易商在合同期内未完成合同最低履约供货数量的, (略) 影响因素天数统计,以(合同量-合同量/合同天数×影响天数)×最 (略) 履约考核;若因需方车皮计划导致交易商在合同期内未完成合同最低履约供货数量的,则以(合同量-车皮计划影响数量)×最 (略) 履约考核。因重新交易或其他原因造成 (略) 合同的,合同终止。
( * ) (略) 合同期 (略) 有限公司限制中标煤种进港,则相应的交易合同立即终止,不视为违约。
( * )若成交单位选择弃标,弃标方需在成交结果公示后 * 小时内提交书 (略) (书面说明必须加盖公章, * q.com) ,需方将从弃标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并暂停该单位两期交易资格。
( * )原则上不同意李家、 (略) 的成 (略) (略) 配煤。
( * ) (略) 初期,若交易商因煤质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法按期完成整改,需方将扣除该交易商履约保证金5万元, (略) 。
(略) 过程中,若交易商因煤质问题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供货数量, (略) ,则视该交易商违约。
( * )需方依照 (略) 装车,交易商供应煤炭容重应最低达到0. * t/m3,若因交易商容重低于0. * t/m3造成火车装车亏吨,由此损失的运费及相关费用 (略) 承担,需方将直接从结算煤款中予以扣除。
( * )禁止交易商将高温煤、超粒 (略) ,否则需方将有权拒收,由于交易商高温煤造成需方损失的, (略) 由交易商承担,需方将在结算煤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赔偿金。如交易商交付煤炭中含杂物等造成 (略) 或下游用户损失,经调查确认杂物为交易商装车前混入,需方有权向交易商追偿,相应赔偿金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十)在实际发运过程中,若交易商实际完成量较成交最低履约量差 * 吨(含)以上时,需方将按整列车安排发运;若交易商实际完成量较成交最低履约量差 * 吨以内时,则需方不再安排发运并视为完成履约。
(十 * )若交易商为 (略) 或东 (略) 成交供煤商,须按期向 (略) 或东乌铁路缴纳合同 (略) 台中转服务费及抑尘剂、防冻液喷洒等费用,否则需方将延缓 (略) 分煤款直至 (略) 台费为止。
* 、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 (略) 电子竞价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 、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在 * 日上午9:5 (略) 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需缴纳保证金金额=实际提报量(万吨)* * 万元/万吨),至神华 (略) 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神华 (略)
开 户 行: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神华 (略)
* 日
各交易商:
根据《 (略) 电子商务平台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神华 (略) 计划于 * 日上午 * : * - * : * 开展 * 日 * 时至 * 日 * 时外购煤挂牌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 、交割地、煤种、招标量及拦标价(表 * )
交割地 |
煤种 |
采购总量 |
拦标价 |
有效提报量 |
挂牌交易起始时间 |
备注 |
(略) |
外购 * |
2万吨 |
* 元/吨 |
0.8万吨≤提报量≤2万吨 |
* : * - * : * |
|
(略) |
外购 * |
2万吨 |
* 元/吨 |
0.8万吨≤提报量≤2万吨 |
* : * - * : * |
|
沙沙圪台 (略) |
外购 * |
4万吨 |
* 元/吨 |
2万吨≤提报量≤4万吨 |
* : * - * : * |
|
海 (略) |
外购 * |
2万吨 |
* 元/吨 |
0.8万吨≤提报量≤2万吨 |
* : * - * : * |
|
(略) |
外购 * |
4万吨 |
* 元/吨 |
0.8万吨≤提报量≤4万吨 |
* : * - * : * |
备注:1、拦标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 * %。
2、本次电子交易只安排外购 * (略) 交易,实际发运时供煤 (略) 需求情况自由调整供应煤种,按实际 (略) 合并考核。其它供应煤种合同单价以成交煤种成交价为基准,依据煤 (略) 推算。结算 (略) (略) 结算煤种为准。
3、成交供煤商需在发运煤炭前给杭锦能源来函确定发运煤种。
4、如本次交易有剩余欠量, (略) (略) 挂牌交易, (略) 为准。
5、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
6、 (略) 台仓位交接效率,李家、 (略) 成交供煤商上煤截止时间调 (略) 日期最后 * 日上午 * 点整。
7. (略) 拦标指导价发生较大变化,出现因需方再次交易而导致已成交供煤商价格差异时,依据均衡兑现的原则按成交最低履约量和天数 (略) 原价格的煤量, (略) 调整后价格。
8. (略) 、 (略) 、海勒斯壕南(神东圣圆)站 (略) 台出 (略)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 (略) 煤炭交易平台总的参与交易 (略) 台有效使用仓位时,则优先选择确定提报数量大的交易商,若出现两家(含)以上交易商提报数量完全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早”优先的原则选择确定交易商。
9、本 (略) 、 (略) 、 (略) 、 (略) 及东 (略) 不安排外购 * 煤种发运。
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 * )
煤种 |
各交割地煤种价差(元/吨) |
外购 * |
0 |
外购 * |
- * |
* 、成交规则
1.成交规则:交易开始后按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
2. (略) 拦标指导价发生较大变化,出现因需方再次交易而导致已成交供煤商价格差异时,依据均衡兑现的原则按成交最低履约量和天数 (略) 原价格的煤量, (略) 调整后价格。
* 、煤炭质量标准(表 * )
品种 |
低位发热量 (Kcal/kg) |
热值范围(Kcal/kg) |
全水Mt% |
灰分Aar% |
挥发分Var% |
全硫St,ar%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外购 * |
* |
* ≤低位发热量< * |
< * |
< * |
* ~ * |
0.3~0.6 |
0~ * |
* |
外购 * |
* |
* ≤低位发热量< * |
< * |
< * |
* ~ * |
0.3~0.6 |
0~ * |
* |
外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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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位发热量< * |
< * |
< * |
* ~ * |
0.3~0.6 |
0~ * |
* |
外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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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位发热量< * |
< * |
< * |
* ~ * |
0.3~0.6 |
0~ * |
* |
* 、质量、数量确认及其他相关要求
1、质量确认:以进港第 * 方化验值为准。若出现进港煤炭漏检或煤炭直达情况时,则 (略) (略) 的结算热值为准。
2、数量确认:数量以 (略) 轨道衡过衡吨数为准。如 (略) 没有轨道衡过衡数、或煤炭直达、或出现火车拆分、甩挂车 (略) 分车厢未到 (略) 等情况时 (略) (略) 的结算数量为准。
3、煤质调价
3.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1)外购 *
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2)外购 *
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3)外购 *
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4)外购 *
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3.2 硫分(收到基全硫)
以合同品种的“全硫”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 * %,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 * %,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超过1.0% (略) 分,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4元/吨。实际交货硫分高于1.5%(不含)时, * 方有权拒收。
4、交易商在中标后供煤时应当根据需方实际、站台储煤能力等因素,按需方要求及时组织供煤,并满足需方用煤需求,交易商必须 (略) 台日均有 * 列有效装车煤量。
5、交易商中标后,严格按照中标煤种发运,不得随意变更煤种。
* 、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按照合同 (略) 。
* 、履约保证金 (略) 理
( * )本次交易最低履约率为 * %。
( * )中标后,交易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期内完成量低于中标量,按(合同量- (略) 轨道衡过衡吨数)×外购 * 煤种合同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则直接从煤款中扣除;合同完成量超出中标量的最低履约率(不含)时,在煤炭 (略) 期满 * 日内,由交易 (略) 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 * )因需方原因或国家政策、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交易商在合同期内未完成合同最低履约供货数量的, (略) 影响因素天数统计,以(合同量-合同量/合同天数×影响天数)×最 (略) 履约考核;若因需方车皮计划导致交易商在合同期内未完成合同最低履约供货数量的,则以(合同量-车皮计划影响数量)×最 (略) 履约考核。因重新交易或其他原因造成 (略) 合同的,合同终止。
( * ) (略) 合同期 (略) 有限公司限制中标煤种进港,则相应的交易合同立即终止,不视为违约。
( * )若成交单位选择弃标,弃标方需在成交结果公示后 * 小时内提交书 (略) (书面说明必须加盖公章, * q.com) ,需方将从弃标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并暂停该单位两期交易资格。
( * )原则上不同意李家、 (略) 的成 (略) (略) 配煤。
( * ) (略) 初期,若交易商因煤质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法按期完成整改,需方将扣除该交易商履约保证金5万元, (略) 。
(略) 过程中,若交易商因煤质问题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供货数量, (略) ,则视该交易商违约。
( * )需方依照 (略) 装车,交易商供应煤炭容重应最低达到0. * t/m3,若因交易商容重低于0. * t/m3造成火车装车亏吨,由此损失的运费及相关费用 (略) 承担,需方将直接从结算煤款中予以扣除。
( * )禁止交易商将高温煤、超粒 (略) ,否则需方将有权拒收,由于交易商高温煤造成需方损失的, (略) 由交易商承担,需方将在结算煤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赔偿金。如交易商交付煤炭中含杂物等造成 (略) 或下游用户损失,经调查确认杂物为交易商装车前混入,需方有权向交易商追偿,相应赔偿金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十)在实际发运过程中,若交易商实际完成量较成交最低履约量差 * 吨(含)以上时,需方将按整列车安排发运;若交易商实际完成量较成交最低履约量差 * 吨以内时,则需方不再安排发运并视为完成履约。
(十 * )若交易商为 (略) 或东 (略) 成交供煤商,须按期向 (略) 或东乌铁路缴纳合同 (略) 台中转服务费及抑尘剂、防冻液喷洒等费用,否则需方将延缓 (略) 分煤款直至 (略) 台费为止。
* 、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 (略) 电子竞价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 、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在 * 日上午9:5 (略) 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需缴纳保证金金额=实际提报量(万吨)* * 万元/万吨),至神华 (略) 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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