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采购预算 * , * . * 元(含税价),总价包括了材料费、加工费、人工费、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装卸费、验收( (略) ,由采购人负责验收,供应商对验收不 (略) 更换,直至验收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后的移交、结算、技术服务(包括联络、技术文件提供等)、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另付其他费用。
2. 供应商 (略) 货物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等技术标准要求且满足用户使用功能需求及使用效果要求,其名称、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功能、标准配置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略) 市横琴新区建设工 (略) 有限公司检测设备采购清单》。
3. 交货地点: (略) 横琴新区采购方指定地点。
4. 付款约定:无预付款
1)结算付款:在以下条件均成熟后,采购人在 *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 %:(1)符合采购人 (略) 有合同货物已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并通过质量检定合格;(2)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已移交采购人使用;(3)供应商将本项目结算的资料报送采购人,并已经采购人 (略) 门审定;(4)供应商已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整移交档案(含产品使用手册、技术参数说明、保修 * 包证书);(5)供应商已向采购人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6)供应商已向采购人开具合同货物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质保期付款:在以下条件均成熟后,采购人在 *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无息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扣除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保修金、违约金及赔偿金):(1)自本项目设备验收调试合格之日且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起计算满 * 年;(2)指导采购人相关人员能掌握设备及采购物品的功能设置及至熟练使用为止;(3)供应商已向采购人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5. 合同采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 %。
6. 结算时按合同约定(《 (略) 市横琴新区建设工 (略) 有限公司检测设备采购清单》)中单价执行,如合同无约定单价则由双方协商商定和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内容结算。
7. 供货时间: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 * 个日历天内,供应商应在具备发货条件前2天,将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采购人。
8. 关于采购标的具体要求详见合同及采购清单;
9. 本项目由 (略) 市横琴新区建设工 (略) 有限公司与中标方签署交易合同(附件下载);
* . (略) 结束后3个工作日签收项目《中标通知书》;
* . 珠 (略) 出具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附件下载);
* . 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高于预算价报价 * 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最高价格, (略) 决定是否降低报价,下降幅度为: * 元/每次);
* . 本次采购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中标方按珠 (略) 标准承担;
其他关于采购标的内容技术要求以及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