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燃气集团制气厂北地块概念性设计规划编制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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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燃气集团制气厂北地块概念性设计规划编制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略) (略) 北地块概念性设计规划编制( (略) :2022-HRZB-0034),原预中标(成交)候选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 (略) 来函主动放弃了中标资格,拟递补合肥市规 (略) 为预中标(成交)候选人,预中标金额为: 点击查看>> 元。

公示期: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燃气大厦1004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若投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略) 纪委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燃气大厦812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投诉被查实,本公示中的中标(成交)候选人自动转为中标(成交)人。

注: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略) ;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略)

2022年5月7日

(略) (略) 北地块概念性设计规划编制( (略) :2022-HRZB-0034),原预中标(成交)候选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 (略) 来函主动放弃了中标资格,拟递补合肥市规 (略) 为预中标(成交)候选人,预中标金额为: 点击查看>> 元。

公示期: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燃气大厦1004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若投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略) 纪委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燃气大厦812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投诉被查实,本公示中的中标(成交)候选人自动转为中标(成交)人。

注: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略) ;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略)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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