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界首市林业发展中心虫情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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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界首市林业发展中心虫情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2年界首 (略) 虫情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界首 (略) 虫情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略) :AHWM-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5月6日

采购日期:2022年5月1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 (略) (略) 商铺

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 .00元

供货期限:30日历天

免费质保期:3年

磋商小组:王晓杰、贾艳、李峰

采购人名称:界首 (略)

地址:界首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若投标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 (略)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 点击查看>>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界首 (略)

2022年5月18日


2022年界首 (略) 虫情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界首 (略) 虫情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略) :AHWM-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5月6日

采购日期:2022年5月1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 (略) (略) 商铺

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 .00元

供货期限:30日历天

免费质保期:3年

磋商小组:王晓杰、贾艳、李峰

采购人名称:界首 (略)

地址:界首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若投标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 (略)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 点击查看>>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界首 (略)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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