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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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6-10 至 2022-06-13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 (略)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略) :001

包组名称:2021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生态环 (略)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 (略) 30 点击查看>> -2

中标(成交)金额:4,077,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略) :001

包组名称:2021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服务类

名称:C 点击查看>> (略) 理服务

服务范围:辽宁省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 (略)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完成辽宁省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等。

服务要求:技术组人员要求: 1.技术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 (略) 在 (略) 保证明; 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且具有3项及以上环境类科学技术奖励; (略) 人员具有环境保护、环境科研、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正高级职称; 3.能熟练掌握碳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还应掌握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调查、实验室分析测试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专业知识; 4.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5.技术组工作人员不得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内曾在彼此机构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工作要求: 1.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应包括工作任务安排、人员配备安排、进度设计等内容。 2.进度安排保障措施:按照时限完成工作,制定合理的保障措施。 3.技术方案:对核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合理,关键性技术难题理解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合理,能公平公正的对重点企业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内容进行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4.因本项目的工作特点,需现场多次与辽宁省重点排放单位核实补充数据,为保证项目实施,增强服务积极响应能力,投标人需能够派遣相关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 (略) )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明家、杨晓林、钱占先、张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略) :001

包组名称:2021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9, 点击查看>>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略) (略)               

联系方式: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 (略)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 (略) 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 点击查看>> 转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王磊、马晓妍           

电 话:024- 点击查看>> 转70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气体排放数据排查.doc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6-10 至 2022-06-13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 (略)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略) :001

包组名称:2021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生态环 (略)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 (略) 30 点击查看>> -2

中标(成交)金额:4,077,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略) :001

包组名称:2021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服务类

名称:C 点击查看>> (略) 理服务

服务范围:辽宁省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 (略)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完成辽宁省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等。

服务要求:技术组人员要求: 1.技术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 (略) 在 (略) 保证明; 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且具有3项及以上环境类科学技术奖励; (略) 人员具有环境保护、环境科研、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正高级职称; 3.能熟练掌握碳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还应掌握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调查、实验室分析测试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专业知识; 4.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5.技术组工作人员不得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内曾在彼此机构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工作要求: 1.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应包括工作任务安排、人员配备安排、进度设计等内容。 2.进度安排保障措施:按照时限完成工作,制定合理的保障措施。 3.技术方案:对核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合理,关键性技术难题理解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合理,能公平公正的对重点企业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内容进行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4.因本项目的工作特点,需现场多次与辽宁省重点排放单位核实补充数据,为保证项目实施,增强服务积极响应能力,投标人需能够派遣相关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 (略) )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明家、杨晓林、钱占先、张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略) :001

包组名称:2021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9, 点击查看>>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略) (略)               

联系方式: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 (略)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 (略) 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 点击查看>> 转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王磊、马晓妍           

电 话:024- 点击查看>> 转70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气体排放数据排查.doc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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