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乡镇成交公示】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金寨县】【乡镇成交公示】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信息时间:2022-06-23
一、 (略) :AHJZCG2022-ZX053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 (略) 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中 (略) 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略) |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 (元) |
1 | 氢燃料电池 点击查看>> 米系列公交车 | 海格牌KLQ6106GAFCEV9 | (略) | 辆 | 20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赖年悦(组长)、杨正春、陈配云、张毅平、朱正明、周绍金、江玉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计价格[2002] (略) 文 收费金额: 点击查看>>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64- 点击查看>> 。
若投标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政府釆购管理科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 (略)
地址:金寨县
联系方式:056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0564- 点击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信息时间:2022-06-23
一、 (略) :AHJZCG2022-ZX053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 (略) 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中 (略) 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略) |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 (元) |
1 | 氢燃料电池 点击查看>> 米系列公交车 | 海格牌KLQ6106GAFCEV9 | (略) | 辆 | 20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赖年悦(组长)、杨正春、陈配云、张毅平、朱正明、周绍金、江玉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计价格[2002] (略) 文 收费金额: 点击查看>>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64- 点击查看>> 。
若投标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政府釆购管理科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 (略)
地址:金寨县
联系方式:056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建设项目 (略)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0564- 点击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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